我要给我的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现在有几点问题:
1. 员工要求不交社保,我们将社保中公司的费用付给她,由她自己交。但实际上她是在我们公司上班,这样我们没帮她交社保,是否违法?如果在劳动合同中补充规定说明是她自愿不交社保的,条款是否有效?会不会违法劳动法?
2. 在不交社保的情况下,员工如果在上班、出差过程中发生意外,企业要承担多少的责任?如果企业帮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能不能在劳动合同中补充条款:如果员工在上班过程中发生意外,企业以所购买的商业险的责任范围对员工负责,不承担其他责任?这样的规定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员工申请工伤,企业要多员工负何种责任?
谢谢你的解答,一定有加分!
我了解过了,是她家的具体原因,所以她想自己去以个人的名义交,她是城市户口。想继续问一下,如果我以兼职方式和她签订兼职的劳动协议,是不是可以不交社保,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如果签订的是兼职的劳动协议,如果工作中出现意外,是否可以鉴定为工伤?企业要对员工负什么样的责任?
是的,出现意外也是要担负责任的。只要你有营业执照,具备用工资格。出现工伤就可以走劳动部门的工伤程序。就算没有执照,也是走民事诉讼。
还是加qq有问题直接说吧,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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