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审法院审理中发现是劳动争议要驳回?

如题所述

一审法院审理中发现是劳动争议案件,要驳回起诉,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
只要是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就会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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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9
二审依然驳回。法律依据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即必须先仲裁,对裁决不服,才能起诉。未经劳动仲裁处理的争议,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未经仲裁的某项仲裁请求,应当区分情况,对于不可分的仲裁请求,可以在起诉后追加,可分的仲裁请求,应当依法另行申请仲裁。
经济补偿与拖欠工资是两个分类,具有可分性,可以单独提出。应当另行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