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

如题所述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省注协申请承办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省注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向“XX省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小组”提交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公示,供企业申请时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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