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卫生考试的问题(康复专业的进)!!!

本人康复专业 但目前工作不在医院的康复科而是别的科 请问能考康复治疗资格证吗??半年前刚毕业的 谢谢大家!!!

问题分析:
改革深度不够。在国家医疗卫生体制大框架下,我国县级医疗卫生改革,主要限于医卫系统内部管理上,总体上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期格局。缺乏如何因时顺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有效地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等根本性改革的探索,对“医卫分离”、“医药分离”、公立医疗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等深层次问题的探索,因此改革难有突破性成效。
人事管理机制不活。县级医卫系统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虽有成效,但用人机制仍不够灵活。相关职能部门对人事管得过“死”,尽管县内公有医疗机构名为差额拨款,实际基本自收自支,但人事仍由职能部门严控编,严把关。由于不能自主“相马”、“招兵”,一些单位因缺编,多年没能引进相关人才,导致技术力量“青黄不接”;一些医院因无权参与所进人员的考察、定板,分配来的有的素质参差,有的不适岗位,供求脱节,影响了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以重庆某区县卫生事业投入为例。2003年该县总投入仅315万元,人均3.91元,大大低于全市人均21.39元的水平,而投入最高的为45.14元,是其十倍。2004年在此基础上还约有下降,总投入274万元,人均3.39元。同时应由县财政配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也未到位。
由于投入严重不足,一是影响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由各公医机构“自筹”。如某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的7人,每年需人头和工作经费20万元,而财政预算补贴仅6.7万元,且近四年因种种原因均未兑现。“以医补卫”筹钱杯水车薪,无钱办事医院只好“先医后卫”,公共卫生自然弱化。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本是公共卫生单位,但政府投入甚微,为自筹经费,不少精力用于“行医”创收,本末倒置。二是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县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参保农民受益相对低于市内其他区县,不利合作医疗的扩展。三是影响了公医机构公益性的发挥。据统计,2005年1—6月,该县公医机构总收入中,药品收入占52.23%,医疗收入占45.62%,财政拨款仅占1.15%(有的还未到位)。在基本无投入的状况下,医院为保生存(包括退休人员供养)、谋发展,便“充分”利用国家“以药养医”政策空间谋求利益,“逐利”引发医疗费不断攀升,医患矛盾加剧,医院的公益性作用大大降低。
卫生资源整合、优化不足。目前,该县33个乡镇皆有建制卫生院,服务半径太小。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较突出。一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老化,技术水平落后,病源不足,医务人员基本待遇不保,更谈不上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在半径不到10公里的范围内,就有六个卫生院,“小而全”造成人员和设备闲置,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
引入社会资源办医不力。城区及部分乡镇看似“个体”诊所不少,但均是挂在公医单位名下所设的门诊点,不少行医办所者本生还是公医单位职工,仍享受公医机构政策待遇。现只有铜仁医院属真正的民资医院,但由于一些观念、政策及医院自身因素等方面的制约,问题和困难不少,处
于努力维持、发展缓慢状态。
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该县近8年来,门诊就医费用增长了1.9倍、住院费用增长2.3倍,平均每年增长18%和19%,超过居民年收入增长幅度。老百姓认为看病难占63%,其中因为无钱看病的占65.9%;认为看病贵的占91.3%。社会对看病难、看病贵反映强烈,表明我县医疗服务合理公平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提出几点建议:
廓清认识。当前,医疗卫生改革成为社会评说的焦点,不少把改革不成功归结为医疗卫生的“市场化”。实际上,就全国也包括我县而言,医疗卫生资源90%以上属国有,医疗市场基本由公立医疗机构垄断,民营资本难以进入平等竞争。另一方面,政府为了减轻财政对公共医疗的沉重负担,投入不断下降,而为弥补投入不足,又实行“以药养医”政策,即允许医院在许可度内上浮一定药价。在这种资源、市场均被公医机构掌控,又有国家政策强力支持的单向利益机制趋动下,医院用公有资源进行垄断的市场化经营,自然处于强势卖方地位。这样的“市场化”已失去公平公正的本质,只能是行政垄断下扭曲的“市场化”。加之医疗服务是高技术的特殊商品,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交易难平等,“代买方”特征突出,患者处于弱势地位。
在现行医疗卫生体制下,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所谓的“市场化”,而在于医疗市场的高度垄断和政府的“失责”。垄断使医疗失去公平的市场竞争,政府投入不足使公共医疗失去保障,医方为生存、为自利而“唯利是图”,这些最终都由老百姓“买单”,“看病难”、“看病贵”因此久治不愈。为此,必须深化改革,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从源头上探寻出路。
深化改革。医疗卫生服务可分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三个方面。公共卫生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是应由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免费提供的公共产品;基本医疗则是针对绝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等,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全民提供的医疗服务;非基本医疗,可完全社会化、市场化,以充分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
为此,建议实行医卫分离。即公共卫生由政府承担职责,实行全额经费投入,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系统和应急机制,保障社会对公共卫生的需求。医疗服务由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公立医院如公立学校一样完全由政府举办,财政保障投入,作为公益性医疗机构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普遍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经济发展的实惠。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资和公益组织进入医疗领域,兴办公性或经营性医院,作为基本医疗的补充,更主要为社会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通过医卫公离,明晰政府职责,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医疗卫生体制,促进医疗卫生
事业健康发展。
实行医药分离。公立医院、医生的收入应以技术服务费为本,可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费。所有医院处方对就诊者公开,门诊用药由患者自行选择,可到院外药店购买。住院用药要取消“以药养医”政策,加强监管,用药、药价、缴费等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从而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经营者的经济联系,杜绝药价虚高,保证患者用药合理、费用公平。切实解决医、药“合作”谋利,“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积极扩大社会办医。在现有体制和财力下,政府实际是无力办好占绝大多数的医院,也无力为全民提供所有的医疗服务。解决医疗资源和政府财力不足,必须举社会之力。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县内公医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出让所有权、经营权,实行股份制、合作制、独资办医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办医。要加强扶持,让民医机构依法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确定定点医院、购买社区卫生产品、提供政策信息服务上与公医机构一视同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强化监管,规范从业行为、办医秩序,防止恶性竞争、不法逐利,引导民医机构依法办医、合理谋利,健康发展。
加大投入。保障全社会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让全民享受良好的卫生、保健、医疗服务,是政府应尽职责。卫生事业特别是公共卫生欠帐太多,发展十分薄弱。通过非典、禽流感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启迪,我们要改变重医轻卫、重治轻防的传统观念,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公共卫生。对医疗卫生的发展要从保障百姓健康、社会和谐的长久之策算大帐,切实增加投入,改变公共卫生人力、物力短缺,应急系统不健全,所有医院完全自谋“财路”,公益性丧失,基本医疗不保的现状,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所需。
优化资源。基层医院目前依托建制乡镇分布,量多体小、技术等级不高。这种小而全的布局,资源利用率低。建议通过改制逐步撤并小型乡镇卫生院,转为民营或公有的医疗站、门诊所,以集合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同时加快社区医院建设,加大村卫生室扶持,形成布局合理、效率提高的基层医疗卫生网络。要促进县、乡医院的分向发展,支持和引导县级医院向科研、技术等更高领域迈进,逐步转向以防治大病、疑难病为主,乡镇医院、社区医院则以提供常规的、常见的医疗卫生服务为主,使病源合理分流,医院各司其职,实现有限资源的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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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8
好好复习考试,看书考个好成绩追问

不是。。我是想问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资格考试。还是谢谢你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9-01-08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康复治疗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康复康复治疗师:
1、已通过助理康复治疗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康复治疗师:
1、已通过康复治疗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追问

所以说没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话就不能考???你这个答案我看过的,太官方了

所以说没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话就不能考???你这个答案我看过的,太官方了

追答

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康复治疗技士:需具备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报考康复治疗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报考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XX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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