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购买资产后捐赠给下级单位使用怎么做账?需要做固定资产增加吗?

我们下级单位(就是县局)需要音响设备但是没钱,我们领导就决定给他们买一套,但是买音响需要政府采购,我们采购完成以后,就直接把音响给县局,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做账?需不需要做固定资产增加?(备注:现在是新政府会计制度,即财务会计账和预算会计账)

一、事业单位对外无偿捐赠资金(现金),列入“其他支出”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

行政单位无偿捐赠资金(现金),列入“经费支出”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

二、解释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1)对外捐赠现金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出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只规定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冲减该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物资时发生的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单位的支出类科目只有两个: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参照上述规定,行政单位对外无偿捐赠货币资金应计入“经费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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