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中的应用

如题所述

黑龙江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行先补后占的补充耕地办法,为此建立了省、市两级补充耕地储备库,储备耕地近 5 万公顷。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41 号)要求,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全省补充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工作,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7〕94 号),要求各地采用与农用地分等时相同的技术路线,及时开展补充耕地等别评定工作。截至 2007 年年末,全部完成了省、市两级耕地储备库内的新增耕地等别评定工作,为顺利实施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黑龙江省新增耕地等别评定的范围和对象是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进入省、市两级储备库,尚未用于核定占补平衡指标的新增耕地,包括省级耕地储备库、市级耕地储备库以及大庆油田公司补充耕地专库内的所有尚未用于核定指标的新增耕地。

前文已述,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采用的是因素法,即根据分等对象的土壤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采用加权和法计算其因素综合分值,用该分值对当地的气候(光温)生产潜力分值进行修订,得到分等对象的自然质量等指数,根据自然质量等指数的高低确定其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将自然质量等指数乘以反映当地土地利用水平的土地利用系数,就得到分等对象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根据利用等指数的高低确定其农用地利用等;将利用等指数乘以反映当地土地利用效益水平的土地经济系数,就得到分等对象的农用地经济等指数,根据经济等指数的高低确定其农用地经济等。其中,农用地利用等反映的是农用地粮食现实生产水平,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用地的粮食产能,农用地利用等是实行补充耕地数量按质量折抵的基础。因此,这次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的目标是农用地利用等。

根据项目区特别是新增耕地的位置、自然经济状况以及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等不同状况,新增耕地等别评定分别采用三种不同方法进行:①对于位于原来农用地分等范围内的新增耕地,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土地开发整理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材料,以分等时划分的土地利用等别为基础,调整确定新增耕地等别;②对于邻近原来农用地分等范围的新增耕地,通过分等因素条件比较的方法确定其利用等别,比较的内容主要是地形和土壤类型;③对于距离原来的用地分等范围较远,无法采用条件比较的方法确定其等别的新增耕地,按原农用地分等时采用的分等方法和参数进行新增耕地等别评定。

黑龙江省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工作取得的县级成果包括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报告、新增耕地等别图和新增耕地等别计算表。

下面以桦川县省、市两级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过程为例,说明农用地分等成果在新增耕地等别评定中的应用。

(一)等别评定概述

1.概况

1)桦川县概况

桦川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松花江下游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30°16′~ 31°34′,北纬 46°37′~ 47°14′,属佳木斯市辖县。全县有 12 个乡(镇),105 个行政村,161 个自然屯,总人口 22 万多人,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桦川县地形地貌比较复杂,有山区、丘陵及平原、洼地。总的地形趋势是西南高、东北低,一般海拔多为 60 ~ 70 米。桦川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气温适中;夏季受东南季风的影响,炎热多雨;冬季受西伯利亚冷气团的侵袭,冬季漫长,气候寒冷。 该县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极为丰富,全县境内有“一江六河十三泡”,水资源量约 10.54 亿立方米。松花江为最大水系,流经境内 97.5 千米,平均流量为 2103 立方米 / 秒。桦川县土壤类型多样,基础肥力较好。耕地土层深厚,土壤有机质含量丰富,土壤结构良好,自然肥力高,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土壤类型有暗棕壤、白浆土、黑土、草甸土、沼泽土、泥炭土、水稻土 7 个土类,18 个亚类,19 个土属,42 个土种。

桦川县县属土地总面积为 177835.94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134023.0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6%,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0449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76%,人均耕地0.48公顷,高于全省人均耕地 0.32 公顷的水平。从整体上看,桦川县农用地比重大,反映出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土地利用率为 80.44%,垦殖率为 58.76%,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说明桦川县农业生产条件好,土地资源优势明显,土地利用水平和集约经营水平较高。从桦川县农用地分等结果看,共有 4,5,6 三个等别的耕地,其中 4 等地 69769.8 亩,5 等地1007889.5 亩,6 等地 478899.0 亩。

2)桦川县省、市两级耕地储备库概况

桦川县在省、市两级补充耕地储备库中共有两个项目,总面积1373.35公顷,其中,省级储备库中有 1 个项目,项目名称是“桦川县梨丰五乡镇土地开发项目”;市级储备库中有 1 个项目,项目名称是“桦川县市级补充耕地项目储备库”。本次等别评定工作包含两个项目中的49个地块,总面积为 1373.35 公顷。

桦川县梨丰五乡镇土地开发项目编号为 040201,该项目已通过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颁发了合格证书,合格证编号为 024 号,指标归桦川县国土资源局。该项目共储备了 45 个地块,总面积 1360.35 公顷,分布在梨丰乡、东河乡、新城乡、苏家店镇和创业乡。其中验收序号为 1号的地块已部分被用于核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其余 44 个地块尚未被用于核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项目概况见表 5-13。

表 5-13 桦川县梨丰五乡镇土地开发项目概况表单位:公顷

续表

桦川县市级补充耕地项目储备库项目编号为 0301,项目已通过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验收,颁发了合格证书,合格证编号为 004 号,指标归桦川县国土资源局。该项目储备了 4 个地块,总面积 13 公顷,分布于创业乡。项目概况见表 5-14。

表 5-14 桦川县市级补充耕地项目储备库概况单位:公顷

2. 目的和意义

补充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是在农用地分等定级基础上,科学界定国家建设占用补充耕地项目中新增耕地质量等级的工作,是落实国家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进一步加强省、市两级耕地储备库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保护耕地,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确保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有效措施。搞好新增耕地等别评定,按等级核算补充耕地数量,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 号)的精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证各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促进各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途径和保障。

3. 工作原则

桦川县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1)综合分析的原则

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农用地分等中应对造成等别差异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2)分层控制的原则

农用地分等是以建立不同行政区内的统一等别序列为目的,为保证分等的可比性,必须做到层层控制,保证不同层次的质量评价结果都兼顾区域内总体可比性和局部差异性两个方面的要求。

3)主导因素的原则

影响农用地分等的因素较多,分等中重点分析对农用地质量影响较大的主导因素的作用,从而突出主导因素对土地分等结果的作用。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农用地分等以定量计算为主,通过土地自然质量分值、气候(光温)生产潜力指数、土地利用系数的计算,得出农用地等别。同时,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进行必要的分析,将定性分析结果运用于农用地分等成果中,以提高农用地分等成果的精度。

5)一致性原则

这是最重要的原则。本次等别评定对象将用于补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其结果将用于计算补充耕地数量,其评定结果与被占用耕地的等别评定结果要具有可比性,因此,其评定的方法、采用的参数必须与原农用地分等时的一致。

4. 工作依据

为了保证耕地储备库中的新增耕地等别评定成果与原农用地分等成果协调一致,并在桦川县以及全省范围内有可比性,尤其是与原农用地分等成果具有可比性,本次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办〔2007〕94 号)、《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级农用地分等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85号)、桦川县《黑龙江省级补充耕地储备库》合格证、桦川县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2004 年)、桦川县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分等指数计算表、《桦川县土壤志》、桦川县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图(比例尺为 1∶5 万)、桦川县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为 1∶2.5 万)、桦川县土壤图(比例尺为 1∶5 万)、桦川县地形图(比例尺为 1∶5 万)。

5. 技术路线和方法

补充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技术路线继续沿用 2002 年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工作技术路线,采用 2002 年农用地分等的计算公式、相关参数、分等标准以及技术要求,在原农用地分等成果基础上进行,以保证技术体系的连续性以及成果的可比性。

农用地分等方法有因素法、样地法和修正法,按照《黑龙江省县级农用地分等技术实施方案》要求,桦川县原农用地分等采用因素法,故本次新增耕地等别评定仍采用因素法。

因素法分等主要是在对区域进行宏观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构成土地质量的土壤、地貌、水文及农田基本建设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因素因子体系及其影响权重,计算单元自然质量分值,通过气候(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轮作比及产量比系数对单元自然质量分值进行修正,实现农用地自然质量等的评价,并在计算土地利用系数的基础上,对自然质量等指数进行修正,最终得到土地利用等指数,确定土地利用等,实现土地利用等的评价。

6. 评定结果

桦川县两个项目中新增耕地的等别评定工作包含 49 个地块,总土地面积 1373.35 公顷。经测算,等别指数最高的为 1420,最低的为 1017。利用等别为 5 等和 6 等,其中,5 等地共 17 个地块,面积265.3公顷,分布在新城乡、创业乡、苏家店镇;6等地共32个地块,面积1108. 05公顷,分布在黎丰乡、东河乡。

(二)新增耕地等别评定过程

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评定是在当地标准耕作制度下,以气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为基础,考虑农用地的自然条件和利用水平,采取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逐步订正的方法,对农用地生产力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依据黑龙江省在农用地分等时制定的农用地等间距分值表,确定新增耕地土地利用等别。

1.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等。其中,资料准备主要是收集资料。收集的资料主要有农用地自然条件资料和土地利用条件资料,具体包括气候、地形、水文、土壤、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统计等相关资料以及桦川县 2004 年农用地分等时的评价单元分等指数计算表、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和桦川县省级耕地储备库土地登记资料、市级耕地储备库土地登记资料等。

2. 确定分等因素及其权重

1) 确定分等因素指标区

按照国家《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的规定,采用因素法进行农用地分等,需要划分分等因素指标控制区。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时规定,地面坡度 2°以下为平地区,2°以上为坡地区。根据桦川县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的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新增耕地部分地块地面坡度在 2°以下,部分地块地面坡度为 3°~ 5°,因此,分等指标区分别选用平地控制区和坡地控制区。

2)确定分等因素及其权重

按照《黑龙江省县级农用地分等技术实施方案》的规定,农用地分等因素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黑土层厚度、土壤质地、距障碍层深度、盐渍化程度、坡度、排水条件、pH 值等,其中,平地控制区的分等因素包括黑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土壤质地、排水条件、盐渍化程度、距障碍层深度、pH 值等 7 个因素,坡地控制区的分等因素包括黑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土壤质地、坡度、距障碍层深度、pH 值等 6 个因素。本次新增耕地等别评定确定的分等因素及其权重值与原农用地分等时的一致 ( 表 5-15,表 5-16 )。

表 5-15 桦川县新增耕地平地区分等因素及权重表

表 5-16 桦川县新增耕地坡地区分等因素及权重表

3)确定指定作物

与原农用地分等时的一致,本次分等指定作物仍选用玉米。

4)确定分等因素的自然质量分值

根据原农用地分等时制定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确定分等因素的自然质量分值。

5)编制桦川县各类土壤分值表

根据桦川县各类土壤特征表(表 5-17)及“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按照土壤有机质含量、黑土层厚度、土壤质地、障碍层深度、pH 值等分等因素的自然质量分值,分别列出各类土壤的自然质量分值(表 5-18)。

表 5-17 桦川县各类土壤特征表

表 5-18 桦川县各类土壤分值表

3. 划分分等单元

本次分等以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的现状地块为分等单元。

4. 计算分等指数

1) 准耕作制度和有关参数

(1)标准耕作制度。桦川县属于三江平原西南温和半湿润区,标准耕作制度为旱地一年一季耕作制。

(2)指定作物。根据《黑龙江省县级农用地分等技术实施方案》的规定,桦川县原农用地分等的指定作物为玉米,本次等别评定的指定作物仍选用玉米。

(3)有关参数:

①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气候生产潜力指数是指在无灌溉条件下,指定作物的理论产量指数;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是指水分条件能够充分满足作物生长需要的条件下,指定作物的理论产量指数。2002 年黑龙江省开展农用地分等时,各县(市)在计算农用地等别指数过程中,采用国家下达的黑龙江省各县(市)指定作物的气候生产潜力指数,光温生产潜力指数则采用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与光温综合乘数的积来计算。桦川县玉米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为 1711,光温综合乘数为 1.1297,则玉米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为 1933。本次等别评定地块的利用类型为旱地和水田,旱地采用气候生产潜力指数、水田采用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进行土地等别指数计算。

②产量比系数。产量比系数采用原农用地分等时黑龙江省统一制定的系数,桦川县的产量比系数为 0.94。本次等别评定仍采用 0.94。

③轮作比。轮作比根据轮作制度确定,桦川县指定作物为玉米,没有轮作,轮作比为 1。

④土地利用系数。土地利用系数反映土地利用水平,该系数采用原农用地分等时黑龙江省统一下达的参数,以乡(镇)为单位。桦川县各乡(镇)土地利用系数见表 5-19。本次等别评定仍采用该系数。

表 5-19 桦川县土地利用系数表

2)单元分值计算

(1)单元自然质量分值(Cl)的计算。根据单元的土壤类型,参照表5-17,列表进行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值(Cl)的计算,按照原农用地分等方法,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值(Cl)的计算采取加权平均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黑龙江卷)

式中:

Cl——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值,用百分数表示;

a,b,c——分别代表各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值;

f1,f2,f3——分别代表各分等因素的权重值。

农用地自然质量各因素的分值按单元土壤种类,根据表5-18确定。

以桦川县梨丰五乡镇土地开发项目验收序号为1号的梨丰乡黎明村135号地块新增耕地为例,说明Cl值的计算过程。该地块指定作物为玉米,属于平地指标控制区,在表5-18,表5-15中查到该地块的有机质含量分值为100,权重值为0.17;黑土层厚度分值为80,权重值为0.30;土壤质地分值为100,权重值为0.10;距障碍层深度分值为100,权重值为0.06;pH值分值为90,权重值为0.06;排水条件分值为70,权重值为0.19;盐渍化程度分值为100,权重值为0.12。该地块自然质量分值为7个因素自然质量分值分别乘以其权重值后加和。

计算过程如下:

Cl=(100×0.17+80×0.30+100×0.10+100×0.06+90×0.06+70×0.19+100×0.12)

÷100=0.877

其他地块新增耕地自然质量分的计算过程与此相同。

(2)分等指数计算。

①自然质量等指数(Ri)值计算。主要是根据标准耕作制度,对指定作物的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或气候生产潜力指数进行自然质量分值修正,得出各单元的自然质量等指数。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计算与农用地分等时相同,公式如下: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黑龙江卷)

式中:

Ri——分等单元自然质量等指数;

α——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当分等对象为水田时,α采用光温生产潜力指数;当分等对象为旱地且无灌溉条件时,α采用气候生产潜力指数;

Ci——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值;

β——产量比系数;

λ——指定作物的轮作比。

例如,前面举例的梨丰乡黎明村135号地块新增耕地的自然质量等指数的计算,指定作物玉米轮作比为1,实际种植物为玉米,确定α为气候生产潜力指数1711,桦川县产量比系数为0.94。该地块的自然质量等指数计算如下: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黑龙江卷)

其他地块新增耕地自然质量等指数的计算过程与此相同。

②土地利用等指数(Yi)计算。对农用地各分等单元自然质量等指数进行利用水平修正,即土地利用系数修正后,得出各分等单元的土地利用等指数(Yi)。计算公式如下: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黑龙江卷)

式中:

Yi——第i个分等单元农用地土地利用等指数;

Ri——第i个分等单元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Kli——第i个分等单元所在乡(镇)土地利用系数。

例如,梨丰乡黎明村135号地块新增耕地的土地利用等指数的计算,Ri为1411,Kli为1,计算过程如下: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黑龙江卷)

其他地块新增耕地土地利用等指数的计算过程与此相同。

3)等别的确定

(1)等别划分方法。农用地等别划分的方法有数轴法、总分值频率曲线法等。按国家《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和《黑龙江省县级农用地分等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划分方法确定为等间距法,即根据新增耕地等别指数,采用间距法进行等别的初步划分。

(2)采用的分等间距及其方法。为了使本次分等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可比性,根据农用地分等时黑龙江省下达的全省农用地等别指数间距划分等别。依据各新增地块的等别指数,每隔250 分划分一个等别,分值越大,等别越高,土地质量越好;反之,则越差。桦川县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等别间距采用原黑龙江省农用地等间距分值标准。

(3)等别划分结果。从桦川县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分等结果看,土地利用等指数最高为1420,最低为 1017。

根据全省土地利用等指数的统一标准,按每250个指数为一个等级,1001~1250为5等地,1251 ~ 1500 为 6 等地,1501 ~ 1750 为 7 等地,桦川县补充耕地储备库新增耕地的土地利用等共划分了两个等别,分别为 5 等和 6 等。

(三)新增耕地等别评定结果

桦川县省、市两级耕地储备库中共储备 49 块新增耕地,划分了两个等别,其中 5 等地共 17块,面积为265.3公顷;6等地共32块,面积为1108. 05公顷。桦川县梨丰五乡镇土地开发项目库中的耕地为 5 等和 6 等,桦川县市级补充耕地项目储备库中的耕地等别为 5 等(表 5-20)。

表 5-20 新增耕地分等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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