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化石进境和复出境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境外古生物化石临时进境的,应当交由海关加封,由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自办结进境海关手续之日起5日内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核查、登记。国土资源部核查海关封存完好无损的,逐件进行拍照、登记。

临时进境的古生物化石进境后出境的,由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核查。国土资源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至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方申请复出境的化石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全部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确认为原临时进境的古生物化石的,批准出境。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古生物化石进境的,应当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境手续。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46条明确了境外化石复出境核查所需的3份材料:一是境外古生物化石复出境申请表;二是复出境古生物化石清单及照片;三是国土资源部对该批古生物化石进境的核查、登记凭证。

图8-4 国外化石进境及复出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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