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4-28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是自由的,你想走就走的事,不存在着厂方批不批的问题,就是签了合同,在试用期内都能说一声就可以走人的。你还告他干什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7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计件公司,劳动旷工的,用人单位只能不支付当天的工资,不得额外扣员工工资的,按法律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扣款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3个回答 2014-04-28
答: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公司理亏; 2、劳动法要求员工遵守公司纪律,你看公司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制度。 3、法律对罚款没有什么规定。 4、你想辞职,他不批准,你就跟他说好话,要求公司给你工资。 5、如果你举报他,对公司不好,对你也得不到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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