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为了天津的经济发展,到天津成立了公司。天津员工很多人不想买社保,说是要扣钱,公司只能随他愿不给买社保。两个月前,有天律员工因违规善自发货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为管理考虑,依公司制度规定决定罚款该员工,罚款从该员工工资中分期扣除。该员工认为罚款超出了他两个多月的工资,于是在不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干脆离职不干,还到法院告公司不给他买社保。公司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社保局还处罚公司。公司只能认栽认罚。有过此次教训,公司决定:1、以后尽力少聘请本天津人。2、动员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员工购买社保。员工真不愿购买的,与员立协议说明是员工自愿放弃。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法律规定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员工被要求或是主动签署保证书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也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
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用人单位的风险:
劳动用工风险:用人单位随时面临经济损失和人才流失,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工伤赔偿无法避免:如果企业为给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养老金的支付: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个人的养老金损失,应从职工个人累计缴纳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考量确定支付;
面临强制征收风险: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
询其存款账户;
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缴纳,这对企业为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那我决定不再雇用天津人。现在天津这几个员工平均工资四千有余,买社保你不要,还不让我扣工资。好,那我不雇你们可以吧?我不信搞不定你们了。看你们在天津哪能找这我这边这样的工作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