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网友咨询: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具备下列要件的,可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人身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的剥夺必须以被害人认识到为必要,剥夺人身自由即包括直接剥夺(如捆绑他人),也包括间接剥夺(如将他人关在房间);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律师补充: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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