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行政诉讼也不例外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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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01
您好。是错误的。行政诉讼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2个回答  2014-12-01

你好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般是在行政主体身上,行政主体要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不然就视为不合法的

因为相对人力量较弱,如果要相对人举证证明行政行为非法是很困难的

当然要保护相对人利益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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