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能开专票吗?

如题所述

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开具专票,不属于贷款利息性质的可以抵扣。
拓展资料:
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
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且代替采购商付款。如果采购商无法付款,保理商则付款给供应商。
简介:
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
合同:
保理合同是指不论是否出于融资目的,供应商为实现应收账款分户管理、账款催收、防范坏账中的一项或多项功能,将已经或即将形成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根据上下文也可能指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合同。
有关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2-06-27
天津市、上海市商务委: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秩发[2009]88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优化利用外资的新方式,促进信用销售,发展信用服务业,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探索商业保理发展途径,更好地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现就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二、试点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为商业保理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分别同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滨海新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
(二)加强准入管理,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投资,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拥有具有保理业务运营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人员。应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定期将业务开展情况报主管部门。
(三)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商业保理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鼓励各类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
(四)健全监管制度,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牵头制定商业保理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文件,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指导商业保理企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并定期将试点情况报商务部。
三、试点工作安排。
请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商务部,由商务部组织评审后正式施行。试点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外资司、市场秩序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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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3
保理行业纳税人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企业是否可以依据保理行业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开具专票,不属于贷款利息性质的可以抵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