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不可以做财产公证。
财产公证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公证事宜。律师只有见证的职能,没有公证的职能。律师见证的身份没有特别的优势,只是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和其他普通的无厉害关系的见证没有很大的区别。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财产公证,其实是对双方达成的财产确认协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注意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程序规则
不能。
财产公证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公证事宜。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章第十四条:
1、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2、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扩展资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