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怎样办理广州个人生育保险?

如题所述

准妈妈可以通过生育险挂靠的方式购买生育保险继而享受生育险待遇,领取生育津贴补助,详情咨询本账号详情联系方式: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06
办理广州市定点准备资料、享受广州市生育保险条件。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
2、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需在职人员才能参保);
3、必须符合计划生育。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协议约定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剖腹产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费 (详细的要按实际情况计算)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顺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541 * 25% = 1135.25元
剖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541 * 50% = 2270.50元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第十七条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提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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