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06
办理广州市定点准备资料、享受广州市生育保险条件。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
2、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需在职人员才能参保);
3、必须符合计划生育。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协议约定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剖腹产假增加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费 (详细的要按实际情况计算)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顺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541 * 25% = 1135.25元
剖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541 * 50% = 2270.50元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第十七条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提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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