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法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上甲方是人才公司,乙方是我。我被派遣的单位是做项目的,但因为这个单位今年6月准备不接项目了,所以要与我们一批人都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用人单位会和人才公司先通个气,然后再找我们谈,但基本上应该人才公司也是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它不可能再安排给我与合同上写的不一样的工作。我又是合同未到期的(合同到年底),那人才公司是不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标准经济补偿的2倍赔偿?谢谢!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如果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方式,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员工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尽管最终结果是员工败诉(单位可以拿出合同),但劳动部门会责令单位给一份至员工,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会因此开出罚单。.

2、员工以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将员工应得的一份给到员工为由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开出罚单。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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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1
关键看您合同是怎么订立的,有什么约定。一般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的比较到位,比如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等,我觉得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进行不属于违法行为。希望您能采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21
一、你的合同关系在人才公司,与用人单位无关。二、人才公司在合同期内,应按时发放工资,如果不发,你可以维权;如果合同到期,人才公司不再续签,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如果合同期内,人才公司无故解除,你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追问

但是人才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一定是有合同的,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也是用人单位出的。另外,人才公司无故解除是什么意思呢,现在用人单位没有这个岗位给我们做了,那么这个是否属于无故呢

追答

你的一切待遇,包括工作岗位,都是由人才公司来负责。人才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与你实际上没有多大关系。这个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司不合作了,只要在劳动期限内(你与人才公司的),他会帮你安排新的岗位。无故解除,简单点,只要你没犯错,合同期内他的解除就是“无故解除”。

第3个回答  2014-06-21
你的合同与人才中介有直接关系,该公司是否提前一个月告知用工者?如果是、可以补偿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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