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十月九日跟领导口头提出辞职,我们公司要求试用期提前七天通知,我是前台,领导要求上满七个班儿上到20号 但我上到11号不想再干了,我14号上交辞职信,今天办离职手续时人事说应该自辞职信上的日期8号(我8号写的辞职信)往后加七天都上班 否则就按旷工处理每天扣除双倍工资 这样的情况我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要回全部工资
但是我无法证明我提前三天通知了 只复印了一份辞职信 这个证据是否有效 谢谢~!
追答不够充分,如果仲裁或者诉讼,复印件效力不足。
追问我还有离职申请表的复印件和录音 不过这些只能证明我和公司有劳务关系 是否可以?谢谢~!
追答复印件效力不足,录音有效,也还要看你录音的内容。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但是我无法证明我提前三天通知了 只复印了一份辞职信 这个证据是否有效 谢谢~!
追答可以的,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根据这个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