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无为的道教义理

如题所述

道以自然为法则,以无为处世应物,成就了万物,也成就了自我。其义理可谓简易却又是那么深刻。
自然和无为是两个既不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教义名词。所谓自然,《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真人注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说明“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则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间,其行为的最高法则也应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则。自然,没有任何固定的模式,道生化万物,万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长,无持无待,不存在强加的任何因素,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和谐。而人修真道,就当效法道的自然之本性,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于维护自然界的和谐。对于人世间的一切东西,不要强求,要顺应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要知足、知止、知常,以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升华。
然而,要真正进入或达到“自然”的境界,就要践行“无为”的处世方法。《道德经》中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告诉人们,“道”就是践行无为的,并通过无为的作用成就万物,体现“道”之伟大的体性。所以,所谓无为,并不是消极不为,而是要反对“有为”,要遵循自然之规律,不要强求或对事物的自然发生和发展强行进行干预,自自然然才是完美的。为此,王景阳在《明道篇》中有诗说:“自然之道本无为,若执无为便有为”。告诫修道之人,体行自然无为之真道,不要有任何执著。所以,早期道教就曾把“无为”作为合道意、得天心、致太平的根本教旨。并指出:若修行能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于精神,治国则有益于人们。体现了道教对社会政治和处世修身的基本态度。
但人生在世,对尊名荣贵,华衣美食,珍宝广室和音色财货总是有所企求的,但企求超出了自然无为的规律就会出现种种有为之弊害,转化为贪欲。而修道者除了要遵守清静寡欲的教义外,还应持守朴素无为的人生态度。消灭贪欲,淡泊以明志,不有为强求,基本企求不要脱离社会实际,以全身修道为目标,却危离咎,最终达到忘其形骸,无所执著,自然无为的境界。对此,《云笈七签》中还从两个方面作了阐释:一是先当避害。远嫌疑,远小人,远敬得,远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处闹,慎力斗。常思过失,改而从善。二是要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时机。在积极通晓自然、社会和人际关系的基础上,更好地学道修道。 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是以不去。
圣人以无为的态度来处理世事,实行身教重于言教的方法。这样万物就会自然生长而不去争谁是创始第一,蕃生繁衍而不据为私有,有所作为而不自恃己能,大功告成而不自己居功。正因为不居功,所以功绩永存。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为而民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君王顺应自然,人民就自然化育;君王好静,人民就自然端正;君王廉政不搅扰民众,人民自然就富足;君王不贪欲,人民就自然朴实。
圣人之在天下,歙歙焉。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子。
君王心怀天下,小心谨慎,浑厚质朴。百姓都非常关注君王的一言一行,所以,君王应该把百姓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来看待。
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
顺应自然规律而没有私心,天下自然就太平了。
“无为而治”的实质是避免反自然
“无为而治”,是老子提出并崇尚的治国安邦方针政策。“无为”本意是什么呢?人们历来就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大概是因为“无为”这个词表面上太容易给人一种消极、无所作为的错觉,从20世纪开始,它就常常受到误解和批评。
在老子的政治哲学中,“无为”是一个涵盖着深刻意义和博大智慧的哲学词汇。无为,既不是中国某些哲学史专家认为的“什么也不做”,也不是西方学者理解的“没有行动”。世界著名科学史专家李约瑟认为,“无为”的真正含意应该是“避免反自然的行为”。应该说,李约瑟的理解比较科学,基本逼近老子的本意。
其实,老子讲得很清楚:“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意思是说:道,常常是不去刻意做什么,但事情却因为顺应自然去做而无不成功。王侯若能遵守这个原则,万物就会自然成长。自然成长而至欲望萌发时,我就用道的真朴来教育它。道的真朴能使它不会起贪欲。
老子还明确提出“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的思想,即用光明正大的方法治理国家,用诡奇的方法用兵打仗,用顺应自然不搅扰人民的方法安邦。他认为,天下的禁令越多,人民就越贫困;人民的利器越多,国家就越昏乱;人民思想越乱,邪恶的事情就越容易滋生;法令越多越森严,盗贼就会越多。
综合《老子》“无为”的思想阐述来看,作为政治哲学上的“无为”名词,老子完全把它作为治国安邦的方针政策而提出来的。”无为”,主要是针对并要求统治者限制和约束权力的滥用,反对实行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行为;动辄随意颁布这个法令、那个制度;或朝令夕改,不讲政策的连续性。老子提倡,一切法令、政策的颁布都要“以百姓心为心”、 “任百姓的自化(即自然)”。
《老子·二十九章》中说:“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意思是说,德才优秀的领导者要去除极端、奢侈、过度的行为做法。很明显,这就是老子“ 无为而治”的本意和实质。所以,司马迁评价道家学术时说,道家宣传无为,实际乃无不为,道家的文辞使人难理解,但其主张是容易施行的,其方法是以顺应自然为原则,顺天应人是国君治国理民的纲领,能做到它,其思想和事业就可以不可磨灭。
这种充分尊重民意,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的政治智慧,与我们今天提出的“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主张不谋而合。“无为”的政治智慧产生在2000多年以前的中国,老子的思想的确是伟大的,超前的。
“无为而治”与“文景盛世”
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
西汉初期,黄帝、老子的学术思想被广泛运用于社会政治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因而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可以说这是黄老思想治国安邦的一次成功实践。
从汉高祖刘邦起,50余年的时间,在“无为”思想的指导下,首先废除秦朝的苛政,施行轻徭薄赋,或减免税赋的惠民政策,重农抑商,兴办水利,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使天下百姓感怀,安居乐业。
文帝刘恒是身体力行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积极倡导者和努力践行者。主要体现:
第一,废除“诽谤”(朝廷)罪的法律。他一登基便对群臣说:各地接到我的诏令后,首先想一想我有没有什么过失,以及我所见所思的不足之处,要求大家告诉我。接着,下令制作专门进言献策的“铜制虎符”和批评朝廷的“竹制使符”,发到全国各地的封国和郡守,提倡臣民直接给皇帝或朝廷提建议或意见。
第二,处治罪人时,不株连部属和家属。有一个例子最能说明问题。济北王刘兴居听说文帝前往代地检查部署反击匈奴入侵的准备工作,便乘机反叛,调动军队打算袭击荥阳。文帝即下令平叛。在平叛前夕,文帝下诏:凡在朝廷平叛大军未到以前就反正的,以及率领投诚或者献出城邑的,一律加以赦免,恢复他们原有的官职。
第三,废除肉刑。文帝废除肉政起源于一个犯罪官员的姑娘写给他的一封信。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犯罪该受罚,他被逮捕解送到长安关押,准备执行肉刑。他的小女儿缇萦跟父亲来到长安,向朝廷上书说:“我父亲在齐国做官时,上下都知道他廉洁奉公,如今犯了法,该受刑罚。但我所悲伤的是,人死之后不能复生,受刑之后不能复原,虽然自己想改过自新,但又不给出路。因此,我愿意被没收官府当奴婢,抵赎我父亲该受的刑罚,使他改过自新。”
缇萦的书信被送到了文帝那里,文帝为她的孝心所感动,于是下诏书说:“如今的刑法有三种肉刑(杖刑、刺字、宫刑等),而违法犯罪的仍然不断发生,这根源在哪里呢?主要是因为我的德行浅薄以致教化不明,从而使百姓走上犯罪的道路,我感到非常惭愧。一运用刑罚就使得犯人肢体断裂,皮肉损坏,终身不能复原,这是多么令人痛苦和不道德的做法呀!应该废除肉刑!”以前的肉刑就这样被废除了。
第四,以身作则勤俭、节约、朴素。据《史记·孝文本纪第十》记载,文帝刘恒在位23年,宫室、园林、狗马、服饰和御用器具等,一直没有增添什么。文帝曾打算建造一个露天平台,召来工匠一计算,要花费将近100斤黄金。文帝说:“100斤黄金相当于10户中等人家的家产。我享受着先帝留下的皇宫,时常害怕不能保守社稷江山而使先帝蒙受耻辱,还要建造露天平台干什么呢!”
文帝经常穿着粗布衣服,就连他所宠爱的慎夫人,穿的衣服也不准长到拖地,制的帷帐也不得绣花,以示俭朴,给天下人做出榜样。
文帝在临终前下诏书说:“天下万物出生后,没有不死的。死是天地之间的常理,有什么值得特别哀痛的呢?现在死了人花钱厚葬,以致弄得倾家荡产,强调服丧,以致损害了身体。我很不赞成这种做法。”立即诏令全国:从诏令到达之日起哭吊3天就除去丧服。不要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饮酒、吃肉。应当办理丧事、服丧哭祭的人,都不要赤脚踏地。孝带不要超过3寸宽。送葬时不要陈列车驾和兵器,不要发动男女百姓到宫殿来哭吊。宫中应当哭的人,只要在早晚各哭15 声,礼毕就停止。
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里,像文帝刘恒这样心胸宽广、厚道、清静、无为、节俭、克己的皇帝,有几人?十分罕见,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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