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没有房产证分户口,可以提供一些其他资料,比如说:
1、分户申请书。
2、房产证或者村委会开具的房产证证明。
3、需要分户家庭的经济独立证明和生活独立证明。
4、已经离婚或者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等。
农业户口在进行分户的时候,所要达到的条件也是比较多的,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1、分户人必须是成年人,并且经济是独立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分户。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和父母之间是不能进行分户的。
3、如果分户人没有和户主在一起进行居住,分户人拥有独立住房并且有明确的住址,才可以进行分户。
4、想要进行分户,必须拿到有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书。
分户口到派出所需要的条件如下:
1、首先生活上必须已经脱离父母,拥有自己的住所;
2、分户申请当事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经济和生活上都已能够独立;
3、子女已经成熟,并且和父母分开居住;
4、家中子女众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
5、夫妻因感情破裂依法离婚进行分户,注意如果是为了达到分户目的而“假离婚”将严惩;
6、非独生子女家庭才能进行分户,因为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直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农村分户流程如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