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7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小区业主是可以成立自管机构的,比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又根据我国2018年修正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并由此选举业主委员会。
该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天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综上,小区业主自管机构的成立不需要经过审批,但尚未成立业委会的物业区域应当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再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并依法进行备案即可。
通过选举达到双过半,是算选举成功落实了吗,可以施展运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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