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自管机构成立需不需审批,程序怎样进行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7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小区业主是可以成立自管机构的,比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又根据我国2018年修正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并由此选举业主委员会。

该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天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综上,小区业主自管机构的成立不需要经过审批,但尚未成立业委会的物业区域应当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再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并依法进行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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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小区业主自管机构成立需要审批,程序应该到街道办事处那里联系相关事宜。
企业退休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单单依靠退管机构的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通过开展退休人员的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来解决退休人员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是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方式。自管小组要依托社区、街道,可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分片划定若干小组,退休人员较多的地方还可推选片区的负责人。
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一般以30到50人作一个小组为宜。自管互助服务小组成员在本小组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依据本小组规章制度开展小组活动的权利;有对本小组自管互助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有加入和退出本小组的权利。自管互助服务小组成员应遵守本小组的规章制度,遵守纪律,热心为街道社区老年特困群体提供自愿服务,及时向街道社区退管机构反馈退管服务情况,依法维护老年特困群体权益,为创建文明社区献计出力。
由退休人员推选本小组中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身体条件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组长。组长应与退管服务机构逐步完善社区退休人员自管互助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各项具体的自管互助服务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2个回答  2016-01-20
小区业主管理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小区日常事务,小区的物业管理由业主大会讨论投票通过向社会聘请。也可以由业主家属无业人员组成[物业服务公司],这样样可以解决业主家属的就业问题,又可以实行小区自治。管理方便,可以与居民委员会联系,指导先举工作。详情可以查阅<物业管理法>。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追问

通过选举达到双过半,是算选举成功落实了吗,可以施展运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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