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立刑事案件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报立刑事案件是指受理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就将案件呈请上级领导批准立案,经过局领导审批后予以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从立案始,报案只是提供案件线索。公安接到报案后,经初步调查认为涉嫌犯罪,需要立案,展开侦查,收集证据和抓捕犯罪嫌疑人。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需检察院批准;公安侦查终结后,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可以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准备辩护。检察院预审后,认为构成犯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公安办案一般三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两个月,法院审理一般三个月。
报立刑事案件一般流程如下:
1、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2、审查起诉,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根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综上所述,通常刑事案件由警方侦察完毕认为达到刑案标准后报给检察院,经检察院复核无误,再递交法院进行公诉。所谓报立刑事案件有两种,一种是警方立案,由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叫公诉;还有一种叫自诉,即自诉人受害为轻微伤,(检察起诉标准为轻伤及以上),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加害人。必须注意的是无论何种程度的伤,其鉴定必须来自法院认可的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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