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合同是买卖和定作合同
很多人认为餐饮合同是无名合同,实际上,餐饮合同是有名合同。自助餐及麦当劳之类的快餐,是买卖合同;点菜专为顾客制做的,为定作合同(兼有买卖合同的性质)。提供就餐环境和条件,为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具有补助主给付的功能,不在于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乃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
[1]保障顾客安全(如地面干净不至于使顾客滑倒等)属于附随义务。
(二)从给付义务举例
1.房屋出卖人对房屋的交付,是从给付义务;移转所有权才是给付义务。王泽鉴教授认为交付与移转所有权均为主给付义务。
[2]2.交付有关单据(物权证券以外的单据)和资料是从给付义务。
3.旅客运送时的行李运输是从给付义务。
(三)问题
按照交易习惯,餐饮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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