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在公安局上班签的合同是和保安公司签的但是档案在劳动局这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人在公安局上班,签的合同是和保安公司签的,但是档案在劳动局。涉及以下2个问题:

1、与保安公司签的是劳动派遣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公安局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档案可以和劳动合同分开,一般单位都没有人事档案权利,需要保存在劳动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管理单位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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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4
1、与保安公司签的合同,说明你的用工单位是保安公司(至少是名义上的);
2、人在公安局上班,说明你是公安局的保安,或者是借调;
3、档案在劳动局,说明你是事业编制;
4、综上,估计就是你是公安局职工,借保安公司的名义,正式上班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11
1、和保安公司签的合同,说明你是保安公司的人,派遣到公安局工作(劳务派遣),你的用工单位是公安局;

2、档案都统一存放在劳动局或者人才市场的“档案中心”,各地都这样;每年缴纳档案管理费;

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第3个回答  2022-01-02
很简单,你属于保安公司的工人,与公安局没有半点关系。只是派遣到公安局上班的临时工。。随时可以开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