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意思是指不需要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力量。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历次革命战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
民兵任务:
1、保卫祖国,担负国家之兵役与战勤动员任务,并积极学习军事、政治、文化,加强体质锻炼;
2、协助人民解放军与人民公安部队保卫地方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保卫工矿、仓库、交通与海防、边防,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3、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和推动生产合作事业,及救灾、治水、造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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