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A substitute teacher)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无法享受编教师的工资待遇。1984年底以前,代课教师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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