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2008年9月11-15日中的一两个今日说法案例大神们帮帮忙

如题所述

[今日说法]劝架时的意外(2008.09.11) 总导视: 自行车和公交车发生纠纷 骑车人从公交车上摔了下来 就这样一推 就倒下来了 倒了以后 后脑勺摔得咚地一声 我根本就没有那个意识(把他)推下去 我存在个什么呢 劝架的人被指认为肇事者 这是事实还是冤枉了他呢 分导视: 道路上的一次小磨擦最终会酿成怎样严重的后果 意外的发生真的是事出偶然吗 主持人:在街上经常会有好心人,比如说有点麻烦有人吵架一定会有热心人就上来劝架,但是有时候好心未必能够办成好事儿,比如武汉的张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事情。 2006年8月20日晚19:00多,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上发生了一起意外,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认为一辆公交车别了他,随后骑车人就跑到了公交车上与司机发生了纠纷,这时公交车上有位乘客上前劝解,不料那个骑车人突然从公交车上跌落摔倒在马路上。在出事地点复兴村附近不少人听说了这件事儿但没有人现场目击。据了解,在骑车人摔倒之后公交车上有乘客报了警,那么究竟那个(骑车)人是怎么掉到车下去的? 那辆出事的公交车是585路车隶属于武汉市公交集团第四分公司,当时开车的司机康师傅讲述了事发经过。一段坑坑洼洼的路面,汽车自然而然晃动,康师傅说当时他是正常驾驶车辆并未注意到那辆自行车,那个骑车人名叫杜付林,当时正和一个同事骑车去上夜班。杜付林的同事老李说他看见公交车是别了杜付林的自行车,但是公交车未停,老李说当时很生气的杜付林就去追公交车,老李也跟着往前赶。 585路公交车停在复兴村站的时候杜付林先追了上来,从前门上了车并且开始拉扯开车的康师傅。康师傅说他发现骑车人杜付林是喝了酒的就没有理睬他,而这个时候公交车上有位乘客走了过来把手伸向了杜付林,这个人名叫张幼启,他走过来是来劝慰。张幼启说随后他看到杜付林突然从前车门摔了下去,头触到了马路上,那么杜付林究竟是怎么摔下去的呢?张幼启说杜付林是酒后失足摔下去的。开车的司机康师傅也证明当时杜付林喝了不少酒,意识不太清醒行为有点失控,但是杜付林他是怎么掉下去的他根本就没有看到。而杜付林的同事老李则说他看到是张幼启把杜付林推下了车。老李说他骑车追上公交车的时候杜付林已经站在车门口了,他恰好看到杜付林被推了下来。老李的这个说法让张幼启很气愤,张幼启说他从来没有推过杜付林,他只是轻轻地拍了拍他,两个人在扯皮在打架的时候,在拉扯的情况之下,张幼启说他本身是去劝架而不是去打架的,连推杜付林下车的想法都没有。 张幼启还对老李的目击提出了质疑,骑车人杜付林当时是站在公交车门内侧而劝架的张幼启站在车厢的更里面,老李从车后方追来受视线的限制,不可能看到车里面的情形。老李说他当时是从便道儿上骑车过来的,位置已经快和公交车的前门持平了所以恰好能够看到,而张幼启则说出事时的585路车是老式的公交车,前车门和第一个车窗之间的距离将近1米,当时张幼启就站在这个位置,所以即使老李能看到站在门口的杜付林也看不到站在里面的张幼启。张幼启的律师画了张图来说明问题,车厢的前门和车厢的第一个窗子,车厢那个有80厘米左右。律师说这里是前车门,司机在这儿,喝了酒的杜付林在这儿,而去劝架的张幼启则站在这儿,因此车外面的老李视线恰好受到车厢板的遮挡,不可能看见张幼启。 张幼启还说出事的时候天已经黑了,老李隔着七八米远,从便道上应该看不到车里面的情形。事发时585路车是否开灯这个细节老李说他记不清楚,而如果没有开灯天黑的时候,从车的外面看不清车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也让张幼启怀疑老李是故意说他推了杜付林。根据几个人不同的说法杜付林是怎么摔下车的无法确定。事发后,110民警很快来到了现场,杜付林在老李的搀扶下也起来了,民警分别对康师傅、杜付林和张幼启等人进行了询问。警方当时的接警单上处警结果显示,杜付林是“酒后摔倒”。 在这之后公交车开走了,杜付林也回了自己的家,我们的记者之所以花这么大的力气来调查杜付林摔下去的完整过程,是因为当时看着没事儿,杜付林回家结果没想到横生枝节,在家呆了两天之后杜付林突然觉得自己有问题头疼难耐,果真接下来出事儿了。 杜付林的妻子说杜付林每天都会喝点酒而且酒量还不错,摔跤的那一天他喝得也并不多。妻子赶忙陪着头痛难忍的杜付林去了医院,一检查才知道是脑疝。脑疝是由外力撞击而形成的严重的颅脑水肿,病情让医生也很着急,根据病情情况医院进行了紧急的治疗措施, 然后建议他转上级医院治疗,当时家属就拒绝了到上级医院治疗,医院称患者脑疝加重、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患者家属强烈要求仍在医本院治疗并拒绝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她自愿承担一切风险的后果,医院出示陈桂花的签字。 那么杜付林的妻子为什么会采取消极的治疗态度呢?杜付林家是低保户,全家的生活都依靠杜付林每月几百元的工资,由于妻子拒绝了进一步治疗,一周后杜付林因病情急剧恶化而去世。 主持人:杜付林一死这个事情就闹大了,警方随后介入了调查,而杜付林的同事老李的那个证词就得到了警方的重视,所以呢警方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来对张幼启进行了拘留,随后进行了逮捕。那么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判断张幼启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是否能够在这个事件当中成立?接下来我们请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的电话。洪老师,应该说不论是从证据上还是从法律规定讲,定为过失致人死亡这个应该说是非常勉强的? 洪道德:被害人(杜付林)当时摔伤这个情况可能跟被告人(张幼启)的推搡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后来的这个死亡应该说,中间缺乏刑事法律上所要求的那种因果关系,再加上杜付林当时是属于醉酒的状态,然后可能醉酒的人会站不稳这也应该是考虑的因素, 这个应该说从不论是从那个司机来讲还是从现在这个被告人来讲,从民事上讲他们是有这个责任的,我们把它叫做高度注意义务。就是说你考虑到他站在那么一个比较危险的地方他又是喝了酒的人,神志不是特别清醒的人有可能会发生这样的危险的这个事项,这个情况下尽量地把他拉到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这个是有一个注意事项,但是这个不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 主持人:您认为是不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洪道德:一定要看证据是否足够地充分,是否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 但是这个时候张幼启已经被拘留而且在被羁押了1年3个月之后,终于等来了法院的判决,法院认定张幼启的确推搡了杜付林,但是他的行为和杜付林10天之后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认为杜付林的死亡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但是毕竟张幼启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杜付林死亡的后果所以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幼启无罪但需承担对杜付林的民事赔偿4.4万余元,公交公司则承担民事赔偿11万余元,对此判决张幼启的家人和公交公司都不满意均提起了上诉。张幼启认为既然判无罪,本身也没有罪,为什么还要我赔4万多块钱?公交公司在这起事故中没有故意的行为或者说是其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和死者死亡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官司还要继续打下去,而对于张幼启来说至关重要的是他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目前关于此案的民事赔偿等事宜还在二审之中。当事各方都相信法院最终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在武汉市很多市民都听说了张幼启在公交车上劝架的事情,大家认为(张幼启)的出发点为了主持正义应该提倡,给予保护。公交公司说司机有时候感到很孤立、很无助,特别是碰见一些无理的行为出现,这个时候如果有乘客或者社会上的公众能够伸出援手,他我们也是很感谢的。毕竟从车上摔下去的杜付林他的死亡是一个不幸的事件,但是这个事件仅仅是出于偶然吗? 据了解,585路公交车在武汉市内起点和终点附近的路况是这样的,路面较狭窄没有区分快慢车道和人行道、没有明确的交通标志线,并且有的公交车还随意在路上停车载客,而就在这次事件中,自行车与585路车发生摩擦的路段上共有5个线路的公交车经过这里,这种人车混行的状况让本来就不宽阔的道路变得更加拥挤,自行车和行人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少了,道路通行充满着风险。 目前,张幼启一家和他的岳母住在一起,张幼启2002年从原单位下岗现在正给一家餐馆打工,尽管案子一度影响了全家人的生活,但是日子终究还要过下去。 主持人:其实张幼启当时的行为,虽然有人说他是多管闲事但是换一个角度,如果当时他不管这个闲事任由现场去发展,现场的局面可能混乱,危险需要援助,所以我们不能对那些在紧急状态下对别人施以援手的人有过多的苛求,这个案件如果在案发之后,大家能够在以和为贵的这种思路指导下寻求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进行最有效的调解也不会落到今天这步田地。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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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6
[今日说法]非同寻常的求情(2008.09.12)导视:喜气洋洋为儿子筹办婚礼的母亲突然接到儿子被害的噩耗孩子也没了 媳妇也没有了孙子也没有了 一下没了三口失去了辛勤养育27年的惟一的儿子母亲会怎样面对加害人 主持人:在我们今天故事开始之前先来认识两个人,首先大家在屏幕上看到这个人,他叫宋晓明,是河北邯郸人,同时他也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这位老人她的名字叫梁建红,是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中受害人的母亲,2008年6月26日,两个人在法庭上相见,这会是怎样的一个情景呢?2008年6月5日 马刚被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对不起,妈妈,您一定要保重好身体,等我出来!” 这个场景让当时在现场的每一个人既非常感动又非常地意外,这原本应该是死对头的一对冤家为什么在法庭上会有这样一场相见呢?来看一下我们今天的记者调查。 梁建红老人的家居住在河北省邯郸市的北侯村,在乡邻眼里这是一个幸福的家庭,老两口有一个可爱的小女儿在邯郸打工,大儿子则在北京闯荡做保安,而且更让梁建红夫妇欣喜的是儿子几个月前回家时告诉了他们一个好消息,儿子领着对象回来了。自打那时起,梁建红夫妻俩就开始忙活着为儿子置办婚事,惟一的儿子要结婚了,未来的儿媳妇还有了身孕,老两口高高兴兴地将家里重新粉刷一新,还从城里买好了沙发、电视机等。2008年1月8日农历腊月初一,梁建红和丈夫盘算着第二天就开始给儿子添置结婚用的新棉被,争取春节前把儿子的大事给办了。为了使家家户户过一个平安的春节,北京市公安局四季青派出所的民警们正抓紧在辖区里巡逻着,晚上18∶00左右,民警邹平和搭档接到了辖区有警情的命令。民警发现现场有两个年轻人,一个受重伤。这时候120也到了,赶紧给伤者进行心电图的测试,那时候那个人已经宣布死亡了。 这名死去的年轻人正是河北邯郸梁建红夫妇的儿子马刚,抱着他的年轻人正是我们片头看到的法庭上的被告人宋晓明,警方了解到,这两个人几个月前相识,当时马刚是一家安保公司的小负责人,宋晓明就在他手下干保安,但是活干完后马刚还有300多元前没有给宋晓明。多次催要没有结果,2008年1月8日案发时,由于要回家过年了宋晓明又一次找到了马刚要钱。马刚又说没钱了,说着说着反正两人没说和就吵吵开了。争吵中,宋晓明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马刚,马刚身上多处受伤。看到马刚伤情严重,原本跑开了的宋晓明又折回来抱住了他并求助周围的人打电话救救马刚。120的到来并没有挽留住马刚年轻的生命,得知儿子马刚的死讯,原本在家给他操办婚事的母亲梁建红晕倒了。 原指望儿子大了也找了媳妇,老了有个依靠,有个养老送终的,但是…… 马刚是家里惟一的儿子,家里人指望着他传宗接代,养老送终,没想到他突然离去了,悲痛之余母亲梁建红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未来的儿媳身上。最终,未来的儿媳妇还是中止了妊娠,也不再和他们联系了,梁建红的最后一丝希望也破灭了。最后一丝希望破灭后,50多岁的梁建红原本黑黑的头发一下子全白了。为了筹办婚事,梁建红一家已经欠下了几万元的外债,失去了儿子原本收拾好的新房子一下子变得空空荡荡,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情景再也看不到了,家里人一开始怎么也想不明白宋晓明为什么为了区区几百块钱就要了马刚的命。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宋晓明涉嫌故意伤害构成犯罪,作为受害人的父母,梁建红和丈夫旁听了这次庭审,就在这里梁建红第一次见到了杀害儿子马刚的凶手宋晓明。当看到被告人宋晓明跟自己的儿子差不多大小时,梁建红的心情变得复杂起来,又可怜他又恨他,最后,当法官询问受害人家属有什么话要说时?梁建红说出了令所有人震惊的一段话:我说法律要是允许能放他一马就放他一马吧。梁建红请求法庭对他从轻处罚,能轻到什么程度就轻到什么程度,带着哽咽的那种语调,她也说到说哪个母亲不爱自己的儿子,自己儿子死了但是不希望别人的母亲再失去儿子。被害人母亲当时说出这些话以后,整个的法庭没有声音,大家都不能说被震惊,都被震撼了。犯罪嫌疑人宋晓明没有想到自己夺去了他人的生命,而被害人母亲还替自己向法官求情,他哇地一下子就哭出了声音,当时梁建红的行为让法庭上所有的人为之动容,但是作为她周围的人却有些不能理解。那么,梁建红作为母亲怎么会对夺走儿子生命的人如此宽宏大量呢?原来,失去儿子的梁建红在见到嫌疑人宋晓明后有了一个朴素的想法,就是不能够让另外一个母亲再像自己这样伤心了,她将自己的这个想法告诉了老伴儿,一向老实内向的老伴儿最终也接受了她的意见。2008年6月26日,马刚被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天,宋晓明多年没有露面的妈妈从外地赶到了北京,看到儿子穿着囚服的样子出现她一下子昏了过去。 这次开庭,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宋晓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刚父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4万元。鉴于犯罪嫌疑人宋晓明,伤害人后主动施救并有自首情节,加上受害人母亲梁建红的求情,宋晓明最终得以轻判。听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后,宋晓明百感交集,他流着泪向本来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梁建红动情地叫了声妈妈。看到马刚的母亲梁建红对自己的儿子如此宽容,宋晓明的母亲内心也充满了感激。在法庭宣判后,法官还对本案写下了这样的判后寄语,那么经过我们慎重的研究,我们采用了这种判后寄语的方式,我们这么做的目的是想把这个案子里边所体现出的这个法、理、情更好地有机结合起来。主持人:一起伤害案件当中的加害方和被害方能够用这样的方式来相处,化解矛盾,这是我们大家愿意看到的一个情景。但是与此同时,它也带来了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请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曲老师,你好,像片子当中这样的刑事案件,因为被害人的家属原谅了加害人,所以加害人还被从轻判决,那么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会不会提出来一个法律的疑义?说如果都是这样的话,那以后再有了这样的事儿加害人都去做被害方的工作,然后因此而被轻判,那《刑法》的那个严肃性和公正性不就没有了吗?曲新久:是这样,你比如说像生命、像健康包括《刑法》保护的所有的一些重要的利益,它本身首先是公共利益,侵害这种公共利益的行为就是犯罪,所以说国家要提起公诉并且由法院来判决,但是在公共利益当中,它确实又落在一个具体的被害人的身上,所以具体被害人他有自己私的权利、个人的权利,所以在各个国家来讲,也包括我们国家现在来讲,它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尽可能要促使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这种和解,但是他们无论怎么和解,他的犯罪(事实)消除不了,所以他依然会受到惩罚,但是如果被告人也就是加害人能够获得了被害人的这种谅解的话,那么对于他的量刑可以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一个从轻的判处,也就是说他犯罪了以后,如果他事后有一些悔罪的表现甚至能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么这里头来讲,对他日后的改造,对他日后重新回到社会包括回到他曾经生活那个地方都是非常有好处的。主持人:在这个案子判决之后,我们还看到了判后寄语,那这个判后寄语是干吗的?曲新久:所谓的判后寄语就是说是我们过去一贯的一个法律,属于法院定位上的一些法院的一种做法,因为在我们国家法院它不单纯是一个完全的仲裁机构,它还承担了一些法制教育的职能,也就是说通过审判活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所以一些法院在审判完了之后,通过法官寄语或者法官感言或者法官直接的甚至训诫被告人来实现法制教育。主持人:谢谢曲老师跟我们电话连线。毫无疑问,梁建红是一位特别朴实的母亲,她深爱着自己的孩子并且愿意把这份爱给予她人之子,即便那个人是伤害自己至爱亲人的人,所以我们也希望宋晓明能够被这份母爱所感召,能够好好改造,能够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来平复老人受伤的心。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http://space.tv.cctv.com/podcast/lawtoday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