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一词是一个模糊的定义,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意义,语境一般是“同一国的内陆地区”,即“境内地区”。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定义,内地与港澳相对,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
特别行政区外的实际管辖地域。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除
港澳台地区外实际统治的领土范围,现一般意同境内地区又称为中国境内;又可指中国内陆。
内地十八省,即
汉地十八省,指清朝将原明朝汉人统治区中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南、湖北,
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设置的18个省份。
包括:江苏(包括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包括重庆)、福建(包括台湾)、广东(包括海南、香港,澳门)、广西、云南、贵州、直隶(包括北京、天津两市,河北长城南部地区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包括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