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
1993年3月14日中共中央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修宪的补充建议。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宪法规定的经济机制与运行方式,结束了20多年计划经济历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其实质是一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的阶段。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阶段看,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是自本世纪前期开始的。在此之前,基于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政策,国家公共权力只停留在与私法的界限在一些范围内渐趋模糊,尤其是在二次大战之后,两者交叉的现象更为明显,国家对经济的介入开始从单纯的干预向积极的参与、继而转向全面的管理和调控。
国家对经济干预和调控的增强使得私法呈现出公法化趋势,而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等经济活动主体对经济的参与则又使公法渗入了大量的私法内容。为了适应国家经济职能的转变,法律的功能开始在广度、深度方面延伸和发展,并明显不同于那种只分不合、只管点不管面、只管点不管线、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的传统法律调整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以高质量立法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