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厅长,局长,和县长,市长,省长是不是不同概念?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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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同的概念,也有不同的概念。

根据行政职级序列和任职部门的行政级别界定。

处长、县长、地级市的局长、县级市的市长同一职级,都是处级。

厅长、地级市的市长、直辖市的局长同一职级,都是厅级。

省长、直辖市的市长同一职级,都是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12、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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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6

有相同的概念,也有不同的概念。

根据行政职级序列和任职部门的行政级别界定。

处长、县长、地级市的局长、县级市的市长同一职级,都是处级。

厅长、地级市的市长、直辖市的局长同一职级,都是厅级。

省长、直辖市的市长同一职级,都是省级。

扩展资料

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本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但没有对具体的对应关系作出规定,这就为改革留下了空间。根据有关部门设想的新的级别设置方案,将来要增加级别数量,扩大相邻职务层次的交叉对应幅度,同时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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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首先,国家公务员等级分为五档二十七级: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正省级)
(四)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副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正厅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副厅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正县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副县级)
(九)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正科级)
(十)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副科级)
之后的是办事科员,不属于领导干部了
我比较习惯把“档”说成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括号里的都是习惯叫法。另外,为了解释方便,下面大多情况下只说各级政府首脑的正职,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都是平级的,副职一般在正职基础上降半级就是了。楼主可以自行对号。
下面来说省市县:
省和县分别是我国一级和二级行政单位,这个暂不论。市级单位有一些麻烦,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四种。
直辖市行政级别与省、自治区相同,市长为正省级。副省级市是国内十几个人口较多、经济地位较重要的市,称之“副省级”因为其行政官员比省级行政单位的对应行政官员小半级,也就是说副省级市市长是省副省级。县级市的行政级别同县级,县长为正县级。
地级市这个比较麻烦,因为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级别只有省县乡三级,但是开国后由于经济政治各种问题,这个级别一直延续了下来,其行政地位同自治州、自治旗。所以一直有地级市是否违宪这一争议。撇开这个不谈,地级市市长是正厅级,地级市下辖的一般是县级单位,一般有区县旗等,区县旗长是正县级。
下面来说厅局处:
“厅局”这一单位,一般是指省政府、省人大等直接下辖的办事机构,包括“厅”“司”“局(不是县局,这个后面说)”三种分类称呼,如省办公厅、财政厅、教育厅等等,这些单位的正职,也就是“厅长”,是正厅级,其级别等同于地级市市长,相当于一个是“中央官”,一个是“地方官”,但级别相同。另外,中央直属企业的CEO和党委书记是正厅级。还有就是,三十二所中央直属大学,他们的校长和党委书记是副省级的,所以相应的副职就是厅局级的。
“处”或者“县局”这一单位,一般是指地级市、自治州等的政府、人大直接下辖的办事机构,如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等,这些单位的正职,是正县级,职位等同于地级市下属区县的区县长,也是相当于一个是“中央官”,一个是“地方官”。另外,省市级重点中学的校长是正县级
另外说说巡视员和调研员。这两个职务属于非领导职务,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上的行政权力,属于虚职,说句违和的话,一般都是相应级别的行政官员在退休年龄选择的一种“退休”方式。巡视员有正副巡视员,级别上等同于正副厅长,但是由于是虚职,楼主懂得。相似的,正副调研员级别一般同正副处长。
差不多就说到这,不知道解决了楼主的疑问没?
差不多就这些,不知道解决了楼主的疑问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23
有相同的概念,也有不同的概念。
根据行政职级序列和任职部门的行政级别界定。
处长、县长、地级市的局长、县级市的市长同一职级,都是处级。
厅长、地级市的市长、直辖市的局长同一职级,都是厅级。
省长、直辖市的市长同一职级,都是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12、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第4个回答  2012-11-16
厅长是省政府直管单位,厅局有处级科室,处长行政级别跟县长级别一样,而厅长行政级别跟市长一样,但市长属于省政府下一级的政府,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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