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法官助理对应行政级别

如题所述

三级法官助理对应行政级别三级主任科员。

详细如下:

1、首席大法官级、国家级副职级。

2、一级大法官级、省部级正职级。

3、二级大法官级、省部级副职级。

4、一级高级法官级、厅局级正职(巡视员)级。

5、二级高级法官级、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级。

6、三级高级法官级、县处级正职(调研员)级。

7、四级高级法官级、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级。

8、一级法官级、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级。

9、二级法官级、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级。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基层院也就是县级法院员额法官的等级是这样的:从低到高是五级法官、四级法官、三级法官、二级法官、一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

目前,法院、检察院中的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共分为法官(检察官)、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管理。

1、司法行政人员指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务员,主要分布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等综合职能部门,不从事具体的审判(检察)业务。

2、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可细分为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三类,协助从事审判(检察)业务。

法官(检察官)助理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辅助性事务;书记员负责案件记录等辅助性事务;司法警察负责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3、法官、检察官俗称为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法检系统的中坚力量、骨干力量,未来法检系统的领导班子成员都从他们之中进行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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