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补偿

我在2010年5月7日在用工单位工作,工作为大货车司机,到2012年11月15日被单位辞退,原因是11月15日凌晨1点30分左右市里大雪 清理积雪到早6点30分左右 后9点30分又被单位要求上班到中午12点,中午吃过饭又被告之要求下午出车继续工作 因太困无法继续开车拒绝出车 被单位以不服从领导安排为由辞退 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求高人指点
今天办理手续时候单位以不服从领导安排为由拒绝支付补偿

单位违法解除。
如果你不想继续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你赔偿金。根据你的工龄算,经济补偿金是2年6个月8天,是3个月工资。赔偿金也就是3*2倍=6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违法解除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可以到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免费。带好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合同,工作证等等。搞清楚单位具体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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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9
  解除了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其中在劳动者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就你的事实看来,你的工作单位应该是以过错性解除条件中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一条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但是适用应当有严格的条件。首先,用人单位必须有一套合法合理的用工规章制度,并且在与员工达成了合意自觉遵守该制度。其次,并不是以违反制度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合理的。应当给员工保留申诉、辩解的的权利和机会。
如果事实就如你说的那样,就仅仅一次拒绝工作调度就单方解除,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另外,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从现在的情况看,因为单位已经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你应该趁早去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来保障你的合法权利。
第2个回答  2012-11-19
有没有签合同?以那个理由辞退也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否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也就是3个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三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9
补偿如下
1 3个月工资做这补偿金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且按双倍标准赔偿 即6个月工资
2 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 还要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
以上合计7个月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