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1、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关系比较和睦,可以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履行离婚协议。
2、调解处理: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员协助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
3、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民政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离婚;
2、提交申请:夫妻双方到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3、等待审批: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将要求补充或更改申请材料;
4、离婚登记:经审核无误后,民政部门将颁发《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债务处理事项,那么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共同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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