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3)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合并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二)住院报销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6)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德州市市级、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7)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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