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缓刑日期到了 必须还要坐牢吗? 详细

如题所述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有悔改表现,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若法定量刑档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会宣告缓刑的,但特殊情况时也有例外。那么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还需要坐牢吗?实际上是不需要的,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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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如果嫌疑人在缓刑期间内没有违法行为,期满后,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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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是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也就是说,只要在缓刑期间内,不违反上述法律及规定的,在缓刑期结束后,就不再执行原判决了,不用再坐牢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19
不用的。缓刑就是监外执行。就是等于缓刑期内都在坐牢。但是不能违法,如赌博,嫖娼,最简单的这些。
第4个回答  2012-11-20
那时候你就没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