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七姐妹的形成发展

如题所述

石油“七姐妹”即七大石油公司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七姐妹”初步形成(19世纪70年代—20世纪20年代)
185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泰特斯维尔的石油溪旁诞生了美国也是世界的近代石油工业。1870年出现了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不到20年,标准石油公司成为美国第一家行业垄断性的石油托拉斯——标准石油托拉斯,也是世界第一个石油“巨头”。19世纪80-90年代,美国的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70%~80%,而标准石油托拉斯控制着美国30%的石油产量、80%以上的原油管道运输以及85%以上的石油炼制和油品的生产、出口。它在美国本土各州建立了地区性子公司。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当初就是标准托拉斯(公司)在新泽西州、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的子公司。
标准石油公司的垄断,引起了政界、媒体界的不满,从19世纪90年代起,标准石油公司不断受到诉讼。1911年,在罗斯福总统的主持下,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标准石油公司解体为各自独立经营的34家地区性、专业性子公司。
分离出来的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继承了标准石油公司一半的资产,仍然是美国第一大石油公司。它的下游(炼制和销售)业务很强,而上游(勘探和开发)业务很弱。20世纪20-30年代,它先后兼并了卡特石油公司和汉伯尔(Humble)石油公司,把它们变为自己的上游子公司,掌握了得克萨斯州等地相当数量的石油资产。与此同时,在北边它持有加拿大第一大石油公司——帝国石油60%的股权;在南边它进入墨西哥和委内瑞拉,在1932年购买了印第安纳标准石油公司(阿莫科)在墨西哥和委内瑞拉的大量石油资产。这样,到30年代后期,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不仅成为世界第一大石油炼制商、第一大油品销售商(营销网络遍及西欧、东南亚、北美),而且成为第一大原油生产商,确立了它在“七姐妹”中的老大地位。
纽约标准石油公司本来是洛克菲勒石油托拉斯开拓海外市场的专业子公司,它的灯用煤油很早就进入了中国市场,品牌叫“美孚”。它的最大优势在下游,早就在欧洲、亚洲建立了销售网络体系。纽约标准石油公司从“标准大家庭”独立出来后,不久便与真空石油公司合并,成为一家“有下无上”的石油公司。20世纪20年代,它收购了当时美国一家名为马格诺利亚的勘探公司,形成了上下游一体化的石油公司。
同是标准石油公司中分离出来的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原本是“标准家族”在加州的地区性的是上下游一体化的公司。它的优势在上游,1919年它已成为美国最大的上游公司之一,石油产量占到全美产量的26%。
另外两家美国石油巨头“出生”于得克萨斯州南部的纺锤顶(Spindletop)油田。1901年,这里的高产井喷涌出的强大油流,促使上百家石油公司一下子涌现出来,其中只有属于得州本地资本并且得到政界支持的得克萨斯公司(即后来的德士古)和梅隆家族的海湾石油公司,顶住了标准石油公司的压力成长起来,依托得州丰富的石油资源和大量油气发现,成为有实力向海外发展的两家美国石油公司。
壳牌集团在印尼(当时是荷属殖民地东印度群岛)起家。其母公司有两家:一家是皇家荷兰石油公司,1886年在印尼苏门答腊岛上找到并开发印尼第一个油田,建立起印尼第一座炼油厂、第一条输油管线和第一座码头。另一家母公司是英国的壳牌运输贸易公司,靠运输、销售俄国巴库石油起家,1896年在婆罗洲找到一个油田,建了一座炼油厂,并在远东有庞大的石油运销体系。1907年,这两家公司合并,组成皇家荷兰—壳牌集团。20世纪20年代初,它兼并了墨西哥之鹰石油公司,成为当时世界第二大产油国墨西哥的第一大石油公司;它在委内瑞拉取得大量石油租借地,20年代在马拉开波湖以东发现了大油田,成为委内瑞拉(30年代成为世界第二大产油国)第一大石油公司;与此同时,它进入罗马尼亚(当时欧洲第一大产油国)、美国(当时美国原油产量占世界产量一半以上),最终成为最国际化的上下游一体化的跨国石油巨头。
英国石油公司发迹于伊朗。它是在中东找油的第一家石油公司。由于中东石油的战略地位,英国政府在其中投资,并控股40%。它随着中东(尤其是伊朗)石油工业的发展而壮大。
到20世纪20年代,这七家大石油公司在世界各地互相竞争,20年代中期发生了大规模的价格战,对各方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七姐妹”的“联姻”与卡特尔的形成(20世纪20年代末—50年代初)
在这个阶段,“七姐妹”在世界各主要产油国(尤其是中东)互相“联姻”,结成了广泛的、多层次的关系网,结成了共存共荣的利益共同体——垄断资本主义石油市场的卡特尔。
这个卡特尔的“奠基式”是1928年由壳牌领导人发起的阿克纳卡里会谈。在这次会谈中,壳牌、BP、新泽西三家石油公司达成了瓜分世界石油市场的“阿克纳卡里协定”,并且就世界市场的原油价格商定了一个“法则”——以美国得克萨斯海湾出口原油的价格加运费为基准。这是一个有利于七大石油公司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在中东找油的规则,它在任何时候都将保证成本高的美国原油生产商有利可图,并使拉美、中东各公司由于其原油生产成本低而获利更多。随后,“七姐妹”的其他四家都参加了“阿克纳卡里协定”。
同在1928年,在美国政府“门户开放”政策的推动下,英国政府被迫“开放”美索不达米亚的石油资源,改组土耳其石油公司为伊拉克石油公司,由新泽西与美孚(最初还有海湾等公司)组成的近东开发公司、法国石油公司、BP和壳牌各持有23.75%的权益,其余5%权益留给土耳其石油公司的创始人古尔本基安。这是英美石油公司首次在一个产油国家联手投资,共享资源。竞争者在这里成了合伙人。根据它们的秘密协定(“红线协定”),在原土耳其奥斯曼帝国范围内,各公司不得独自开发其石油资源。后来,伊拉克石油公司取得了在卡塔尔、阿联酋(主要是阿布扎比酋长国)的独家经营权,从而使这五家石油公司共享卡塔尔、阿联酋的石油资源。
1932年,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在巴林找到了油,并且获得了沙特阿拉伯的一片租借地。它把得克萨斯公司拉进来,双方各持股50%,组成合资公司——美国阿拉伯公司(简称阿美石油公司,Aramco)。1948年,经过一番勾心斗角的争斗,美国另两个巨头——新泽西标准和美孚公司撕毁了“红线协定”,加入对沙特阿拉伯的开发。控制了沙特阿拉伯石油资源的阿美石油公司成为上述四家公司共有的子公司。
1934年,美国海湾石油公司与英波石油公司联手,取得覆盖科威特全境的石油租借地,组成对半合营的科威特石油公司(KOC)。
1954年,美英政府策动军事政变,推翻了主张国有化的伊朗摩萨台政府,取代英国石油公司在伊朗“一统天下”的是美欧石油公司集团——伊朗石油参股者财团。英国石油公司保留40%股权和作业者的地位,壳牌获14%的股权,五大美国公司——新泽西标准、加利福尼亚标准、德士古、美孚及海湾各得7%的股权,另外9家美国小公司共享5%的股权。伊朗保留了“国家所有”的空壳。
除在上述中东地区互相“联姻”之外,1933年,壳牌与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达成协议,按50∶50比例合资,组成壳牌—埃索(Shell-Esso)公司,在欧洲开展上游活动。1938年,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同德士古把苏伊士运河以东地区的石油资产合并,组成加德士(Caltex)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与美孚联手,把在印尼的资产合并,组成Stanvac公司。为了共同开发尼日利亚资源,壳牌与BP组成Shell-BP公司。在拉美的委内瑞拉,海湾石油公司把它的子公司梅因格兰德公司的一半股权让给了主要对手新泽西标准和壳牌公司。
这样,到20世纪50年代,这七大石油公司就已经编织起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结成了“联姻”式、共为母公司的亲缘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皆荣、一损皆损、共存共荣的利益共同体,一个实实在在的卡特尔。 “七姐妹”快速发展(20世纪50—70年代)
20世纪50-70年代,是“七姐妹”快速发展的时期,它们迅速壮大成为实实在在的“巨头”。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七姐妹”在中东发现了几个大油田,没有来得及开发。中东石油工业的大发展是在50年代前后开始的。
伊朗于1928-1938年相继发现了加奇萨兰和阿贾加里两个特大油田,并在“二战”后正式投入开发。1958年和1963年又先后发现阿瓦士和马荣两个特大油田。由此,伊朗石油产量不断攀升,1943年为1009万吨,1950年达到3226万吨,1963年达到5349万吨,1970年达到1.0545亿吨,1974年超过3亿吨。
伊拉克发现的第一个大油田是基尔库克油田,“二战”后才全面开发。1953年和1961年又先后发现鲁迈拉和北鲁迈拉两个特大油田,以及一批亿吨级(可采储量)大型油田。伊拉克战前最高年产量约400万吨,1952年突破1000万吨,1954年跃上3000万吨,1963年突破5000万吨,1971年达到8327万吨。
阿联酋1958年发现乌姆谢夫大油田,1964年发现扎库姆特大油田,另有一批亿吨级大油田。阿联酋1959年开始产油,1968年产油2400万吨,1971年达到5000万吨。
沙特阿拉伯1938年到1972年相继发现可采储量亿吨以上的大油田17个,其中10亿吨以上的特大油田7个,特别是加瓦尔油田,这是世界上最大的油田,可采储量超过100亿吨。沙特阿拉伯1945年产量只有288万吨,1950年为2665万吨,1960年达到5000万吨,1965年突破1亿吨,1970年已接近2亿吨。
整个中东地区1945年的石油产量为2565万吨,1956年达到8600万吨,1955年1.6亿吨,1960年2.6亿吨,1965年4亿吨,1970年高达6.87亿吨。
中东油田的特点是储量大、油层厚、单井产量高。美国平均单井日产量为12桶(1.64吨),委内瑞拉平均单井日产量为225桶(30.8吨),而中东平均单井日产量是5000桶(685吨)。
1953年,来自中东的利润,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都是1.1750亿美元,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6550万美元,海湾石油公司7600万美元,纽约标准石油公司3559万美元。
1957年,来自伊朗的利润,BP 8970万美元,壳牌2660万美元,新泽西等5家美国石油公司各1520万美元。
在1948-1954年的7年里,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从亚洲(主要是中东)赚得了6.45亿美元的利润。其中,1954年一年获得利润1.17亿美元,而它在亚洲的投资总共只有1300万美元。同一时期,它在亚洲的资产累计达3.85亿美元,每投入1美元,可以积累29.61美元。
七大石油公司的实力增加之快由此可见一斑。1972年,在世界最大公司排名中,按资产额排名,七姐妹都在前11名以内,其中新泽西标准第一,壳牌第二,资产额分别为215.58亿和200.67亿美元。按营业额排名,它们全在前15名以内,新泽西标准、壳牌分别位居第二、第四,各为203.975亿和140.6亿美元。按资产额计,其余五姐妹第三至第七位的排序依次是德士古、海湾、美孚、英国石油、雪佛龙。其中老七雪佛龙的资产为84.84亿美元,营业额为57.1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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