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以前的税务问题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开公司就离不开各种税务问题,因此在公司经营不下去的时候,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公司注销这一过程,当然在注销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公司的各种税务问题。一、公司注销前税务要怎么处理1、流转税清算期间,企业往往会有存货、固定资产等交易行为,包括直接销售或转让、资产分配两种。对于资产的直接销售和转让行为,企业在清算期间要将其视为正常的货物销售行为,要按照和所得税的纳税要求来及时缴纳税金,对于企业的不动产,纳税应该由购买方承担,该项税额可以进行适当的转移。资产分配,即注销企业资产直接分配个股东或投资者,纳税人资产进行分配的,都应当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2、所得税所得税是企业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时必须要缴纳的税种之一,是企业在清算期间结束经营业务之后,对企业自身的剩余财产和债务分配进行清算,并对自己的经济行为进行所得清算、分配企业的股息;根据,企业清算期间所得税处理主要包括: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确认债权、清偿债务所得或损失;处理预提、待摊费用;弥补亏损,确认清算所得;全部资产按变现价值或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及损失等。其中,清算所得的计算为资产处置损益减去清算费用、税金及附加、债务清偿损益、往期亏损及其他所得或支出,即为清算所得。3、其他税类其他税类主要包括清算中房屋租赁税、印花税、各种欠税和罚款等。这类税种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在清算期间要重视其他类税种对企业清算工作的影响。(1)房屋租赁税一般来说,房屋租赁税是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东向接到每月缴纳的,因此在注销公司的时候要跟房东确定其是否有按时缴纳房屋租赁税,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到地税补交(从租赁起到终止)按照租金的12%缴纳。(2)印花税根据相关,公司注销了,即使注册资本没有到位也要补交印花税。在印花税税目中,营业账簿属于账务账簿,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设置的,反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3)各种欠税和罚款欠税和罚款没有缴清的话是不能直接注销的。根据《公司法》的,公司注销清算组应主动对企业申报的欠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欠税是否属实,对企业欠税在清偿过程中优先清偿,避免税收流失。《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注销前,清算所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公司税务注销需要的资料现在国地税联合注销了,公司注销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没三证合一的还需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股东会决议、注销申请;3、空白发票及税控盘;三年的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三年的年报;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4、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公章。三、公司注销要多少钱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办理公司注销需要收取费用,但如果有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进行注销办理的话,则就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注销代理费:5000,时间大概最快6个月左右因为税务局要查账,查公司近三年的账。

法律客观: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可见,注销税务登记的关键节点在于清税、清票、清证。流转税企业注销时会有一些存货或资产,一般都会对资产进行处理后再注销,如以资产抵债、抵付工资等,除因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办法无需进行清算的情形外,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资产的销售收入或视同销售收入,并缴纳有关流转税。对于存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这是否意味对存货不作处理,既不征税也不退税呢?笔者认为,存货最终要处置,就会产生增值税。上例,假设甲公司注销前将一批材料(账面价值420万元,累计折旧50万元,市场价500万元)用于抵债,应纳增值税=500×17%=85(万元)。涉及消费税的还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于固定资产,如果是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其中,自建的不动产应以抵偿债务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外购的不动产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016号)规定,应以抵偿债务的金额扣除买价后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上例,假设甲公司将购买的不动产抵偿另一企业的债务1500万元,该不动产购进金额为700万元,应纳营业税=(1500-700)×5%=40(万元)。如果处置机器设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相关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售价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假设甲公司处置2007年购入的生产设备,变价收入200000元,应交增值税=200000÷(1+4%)×4%÷2=3846.15(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所得税清算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主要有:1.企业解散。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的。2.企业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按《破产法》进行清算的。3.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法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停业、撤销,应当进行清算的。(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主要有: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2.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3.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4.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续存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上例中,假设甲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记载:资产的账面价值33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3890万元、资产的可变现净值423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3750万元、负债计税基础3700万元、最终清偿额3590万元,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7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万元,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100万元。则清算所得=4230-3890-70-20+(3700-3590)-100=260(万元),清算所得税=260×25%=65(万元)。有关资格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注销前应先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并将防伪税控开票金税卡、防伪税控ic卡、已开具尚未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及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企业金税卡、ic卡移缴清单》、《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等向税务机关缴销。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还应当先行取消其他各类税务认定资格,尤其是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还要注意,在国税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还要到地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税务登记注销注意事项一、注销并不意味着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灭失。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企业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如果未履行清算义务或采取欺诈的手段骗取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清算企业的股东及相关清算义务人承担税款的连带清偿责任。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并依法在迁达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保留,不必重新认定。同时,对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三、不需要清算所得税的两种特殊情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除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而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一般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企业发生的除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外,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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