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法则
第二章 结婚登记
00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00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00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00(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00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00(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明明白白的规定,想在当地领只两个办法,一是户口能迁到本地,二是去把这个条文改了。都做不到,就老老实实回家领吧。
追问不是婚姻联网了吗,还是不可以领吗?
追答联网是全国可以通查户籍信息,并不等于把婚姻登记管理法则第四条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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