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办理死亡抚恤金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家属在离退休教师去世火化、注销户口后到离退休教师原单位领取并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审核表》。
2、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离退休教师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领取人事档案。
3、家属携带离退休教师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专区注销医保。
4、家属携带离退休教师火化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人事档案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专区(或人社局养老中心)办理抚恤金丧葬费等相关事宜,具体金额人社局会根据档案中有关工资记录等情况进行计算。
5、确有直系亲属需要供养的,家属到原单位领取相应表格时一并领取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离退休教师死亡证明、遗属关系证明(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与离退休教师的关系,如户口本、结婚证)、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没有社保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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