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经出让土地,荒多少时间为失效?

国土经出让土地,荒多少时间为失效?

非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闲置超过两年,国土资源部门有权无偿收回。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记载:
1、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处置办法:除因政府行为或自然灾害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外,其余闲置土地按以下方式处置:
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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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9
经出让的土地,领取土地证,就有土地使用权。
如果不按合同开发,一般可以按闲置土地处理。处理的办法是,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