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疤痕,对南航招飞有没有影响?能过吗?

嘴上的是被钩子弄到的,三针,不超过1.5厘米。手上的是擦伤的~~~~~~~~~~~

  招飞体检标准里,其实对疤痕的大小及部位,并没有明白的可以量化的要求。比如,没有写哪里的疤痕可以合格,哪里的不能合格。多大的可以合格,多大的不能合格。招飞的原则讲的是,重功能,轻形态。有些大的疤痕未必会影响功能,而有些小的外伤史未必不会影响功能。医学上各种各样的外伤及手术成百上千。不可能全部写明。总是难免会遗漏一些。如果标准上没有写,而却恰恰出现了可能会影响功能的问题,那么体检医生将如何处理呢?所以,体检标准只是做了大概的原则上的要求,那就是:影响功能的外伤及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延伸:
  飞行员体检标准
  一、外科

  1、身高低于164cm或超过178cm,臂长低于68.5cm,体重低于48kg,为不合格。

  入伍
  2、明显消瘦无力,肥胖,体型异常,发育不良,为不合格。

  3、头颈部明显不对称,颅骨发育畸形,颅骨外伤骨折及有颅内手术史,为不合格。

  4、明显斜颈,甲状腺肿瘤,淋巴结结核,为不合格。

  5、胸廓明显畸形及有胸腔器官手术史,为不合格。

  6、有腹腔器官手术史不合格。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疝、手术治愈无后遗症为合格。

  7、隐睾,睾丸明显发育不良,附睾结核,高度精索静脉曲张及其它泌尿生殖系统发育异常和疾病,为不合格。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治疗后无复发及后遗症,为合格。

  8、明显骨盆倾斜,步态异常,为不合格。

  9、四肢发育畸形,肘内外翻明显不对称,膝内外翻超过6cm,骨折畸形愈合及影响功能,为不合格。

  10、高度下肢静脉曲张,明显下蹲功能不全,为不合格。

  11、脊柱明显后凸侧弯,腰弯曲大于5cm,为不合格。

  12、环状痔,肛瘘,陈旧肛裂,脱肛等疾病,为不合格。

  13、有传染性,难以治愈,病情较重,面积较大,以及影响容貌的皮肤病,为不合格。疥疮治愈后为合格。

  14、有影响功能和容貌的瘢痕,为不合格。

  15、有纹身不合格。

  二、内科

  1、收缩压超过140mmHg,低于100mmHg,舒张压超过90mmHg或脉压差低于30mmHg,为不合格。

  2、心脏瓣膜病理性杂音,早搏超过5次/分,为不合格。

  3、仰卧位肋下触及肝脏大于1.5cm,脾脏大于0.5cm,为不合格。

  4、立位触及右肾下垂超过全肾2/3,左肾超过全肾1/3,为不合格。

  5、有各种传染病及病史,各系统慢性疾病及病史,为不合格。7周岁前患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无复发为合格。

  6、心电图异常为不合格。

  7、化验检查:肝功异常、HBsAg阳性、尿蛋白阳性、RBC阳性,为不合格。

  8、胸透肺结核,肺野及肺尖钙化灶,明显膈肌及胸膜粘连,胸腔积液,为不合格。

  9、B超肝、胆、胰、脾、肾病变,脾厚超过4.2cm,为不合格。

  三、神经精神科

  1、有下列病史不合格:昏迷史,晕厥史,颠痫病、精神病及家族史,经常头痛史、梦游史、10岁后经常遗尿史。

  2、神经系统疾病、损伤及病史不合格。

  3、病理反射阳性或生理反射明显不对称不合格。

  4、皮肤划痕征强阳性或明显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不合格。

  5、明显眼球震颤及瞳孔不等大不合格。

  四、耳鼻喉科

  1、听力减退不合格。

  2、外耳畸形或慢性疾病不合格。副耳廓合格。

  3、鼓膜穿孔、粘连、高度内陷、增厚、萎缩、菲薄等病变不合格。

  4、中耳炎不合格。

  5、嗅觉丧失不合格。

  6、重度高位鼻中膈偏曲、鼻炎、鼻息肉及息肉样变不合格。慢性单纯性鼻炎合格。

  7、影响发音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8、明显咬合畸形不合格。

  9、牙齿脱落三个以上、牙龈溢脓、增生、萎缩超过4对不合格。治愈后合格。 10、颞下颌关节功能紊乱不合格。

  五、眼科

  1、C型表裸眼视力有一眼低于1.0不合格。

  2、色盲、色弱不合格。

  3、斜视不合格。

  4、难以治愈或易复发影响视功能的眼部疾病不合格。

  5、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疾病及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合格。

  6、瞳孔变形、运动障碍及多瞳症不合格。
  民航招飞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一: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二: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 、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四:.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五: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瘛?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六:心理学 .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七: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八: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九:消化系统
  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十: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十一: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十二: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十三: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十四: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十五:限及其附属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十六: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
  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
  其他见GBl6408.3附录A。
  A1.3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1.9腹部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A4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角膜、巩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 —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25
有影响!招飞对于疤痕要求很严格的,因为因为在高空的自然气压很低,如果大气压力低于人身内部压力,人体内的压力就会往外有一定量的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身上有伤疤,疤痕部位有可能撕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27
应该会有影响的 高空的气压与地面不同 疤痕覆盖面积不能过大,疤痕有活疤和死疤之分,活疤较小,可随其它部位表皮移动,死疤较大,与深层的组织联结,这种疤在高压差的环境下,容易造成伤口破裂,所以空军的飞行员在疤痕上要求较严。
我是要考空乘的 腿上有疤 还不知道能不能过面试呢
第3个回答  2015-10-09
看不到都, 有疤痕的都不能当飞行员吧。
第4个回答  2015-10-08
  民航招飞体检:
  量。测量单位:身高为米(m),体重为千克(kg),腿长为厘米(cm)。
  A2.2.2
  身高测量方法为受检者立正姿势,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
  要正,双目平视,水平尺贴于头顶部正中所测得数值为身高。
  A2.2.3
  腿长测量方法为受检者坐在45cm高的方凳上,使枕部、臀部紧靠标尺,不过度挺胸,不缩腰。
  使不等边直角三角板的短边与受检者头顶正中皮肤刚刚接触为宜,使标有起点为45cm至
  95cm刻度的长边与身高标尺平行紧贴。在三角板长边上对准受检者身高长度的刻度对应数值,即为腿长。
  A2.2.4
  应按式
  1
  计算体质指数。
  BMI = W/H2 „„„„„„„„„„(1)式中:
  BMI
  ——体质指数; W
  ——体重,单位为公斤(kg); H
  ——身高, 单位为米(m)。
  BMI在18.5~24时为正常,小于18.5为体重不足,大于等于24为超重,大于等于28为肥胖。身高、体重、体质指数的对应表见表1
  表1
  招收飞行学生身高、体重、体质指数对应表
  体质指数(BMI)
  BMI=18.5 BMI=24 BMI=28
  1.65 m 50.4 kg 65.3 kg 76.2 kg
  1.66 m 51.0 kg 66.1 kg 77.1 kg
  1.67 m 51.6 kg 66.9 kg 78.1 kg
  1.68 m 52.2 kg 67.7 kg 79.0 kg
  1.69 m 52.8 kg 68.5 kg 80.0 kg
  1.70 m 53.5 kg 69.4 kg 80.9 kg
  1.71 m 54.1 kg 70.2 kg 81.9 kg
  1.72 m 54.7 kg 71.0 kg 82.8 kg
  1.73 m 55.4 kg 71.8 kg 83.8 kg
  1.74 m 56.0 kg 72.7 kg 84.8 kg
  1.75 m 56.7 kg 73.5 kg 85.8 kg
  1.76 m 57.3 kg 74.3 kg 86.7 kg
  1.77 m 58.0 kg 75.2 kg 87.7 kg
  1.78 m 58.6 kg 76.0 kg 88.7 kg
  1.79 m 59.3 kg 76.9 kg 89.7 kg
  1.80 m 59.9 kg 77.8 kg 90.7 kg
  1.81 m 60.6 kg 78.6 kg 91.7 kg
  A2.2.5
  腰围(仅在体质指数大于等于24时测量,单位为厘米)的测量方法是:呼气时,在肋缘下和脐上之间的中点用软尺测量周长。
  A2.2.6
  臀围(仅在体质指数大于等于24时测量,单位为厘米)的测量方法是:受检者面向检查者自然直立,用皮尺测量其臀部的最大周径。
  A2.2.7
  腰臀比(WHR)是腰围和臀围的比值,即用腰围数除以臀围数所得的值。
  A2.3
  病史搜集
  病史搜集应重点询问有无外伤史,
  手术史,气胸史,结石史,腰、腿关节疼痛史,便血、血尿史。女性还应询问月经史等。
  A2.4
  关节功能检查
  A2.4.1
  关节功能检查应由上到下依次对各个关节功能进行检查。
  A2.4.2
  颈部关节检查时应做前屈、后仰、侧弯及左右旋转动作,注意有无功能
  障碍、斜颈、甲状腺肿大、甲状腺结节等。
  A2.4.3
  手指各关节检查时应连续做握拳和手指伸屈,各指的外展、内收,拇指
  对掌运动,注意各指功能,有无缺、残、挛缩。
  A2.4.4
  腕关节检查时应做掌屈,背伸及内、外旋转活动。
  A2.4.5
  肘关节检查时应做伸、屈、内旋、外旋、屈肘并注意左右肘关节是否对
  称。
  A2.4.6
  肩关节检查时应做外展、上举,以肩关节为中心的前、后旋转运动,上
  肢联合运动用拳叩打同侧肩部,两臂内旋手指触摸对侧肩胛骨下角。
  A2.4.7
  脊柱(腰部)检查时应两臂上举,做腰部躯体前屈、后伸,左右侧弯及
  腰左、右旋转运动。做两上肢前平举、侧平举、上举及向前弯腰动作,注意脊柱
  形态有无异常且能否矫正。
  A2.4.8
  髋关节检查时应两手平举做左腿右腿向前踢腿动作、侧踢腿动作,外展、内收、外旋动作,注意两侧股骨粗隆是否对称。
  A2.49
  膝关节检查时应两足分开与肩同宽,两上肢前平举做连续下蹲运动;注意
  有无弹响、运动是否协调,人体重心是否偏移。若有上述体征应作麦氏征试验及其他功能检查并观察有无肌肉萎缩,压痛。
  A2.4.10
  踝关节检查时应两手叉腰,交替抬腿屈膝做跖屈、背伸、内旋、外旋及足趾伸屈运动。注意有无趾残缺、畸形。
  A2.4.11
  联合运动检查时应做俯卧撑、仰卧起坐、走鸭步、纵跳使双足跟尽量叩打臀部,行走,注意动作是否协调,步态是否正常。
  A2.4.12
  关节活动记录方法应从中位(即“0”度)开始,因为中位是两个相同方向的运动终点。
  A2.5
  头、胸、腹检查
  A2.5.1
  头部有无畸形、疤痕、颅骨凹陷或缺损、发癣等;
  A2.5.2
  胸廓形态是否正常;胸部有无外伤、疤痕、隆起、肋骨缺损;腋窝部淋巴结大小,有无腋臭等;
  A2.5.3
  腹部有无疤痕、外疝、腹壁静脉曲张,皮肤病及腹股沟部淋巴结大小;
  A2.5.4
  男性生殖器检查阴茎和阴囊有无结节、肿块、畸形、皮肤病,睾丸位置、大小,精索静脉是否正常;
  A2.5.5
  膝胸位或弯腰位,观察肛门有无血迹、肛裂、瘘管、痔核。必要时应做肛门指诊。
  A2.6
  外科病症的判定
  A2.6.1
  下肢静脉曲张程度的判定分为
  a)轻度——下肢静脉呈局限性、圆柱状扩张或轻度迂曲或全部静脉干均匀膨胀,但静脉壁没有变薄,皮肤色泽正常,局部无并发症。
  b)重度——下肢静脉呈结节或囊袋状膨胀,迂曲成团,范围广泛,伴有静脉壁变薄或局部有营养不良性溃疡、湿疹、水肿、皮肤色素沉着以及有急性炎症等并发症。
  A2.6.2
  精索静脉曲张程度的判定分为:
  a)轻度——阴囊外观正常,拉紧阴囊壁可见有少部分静脉变粗,加腹压时静脉无明显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
  b)中度——不拉紧阴囊壁即可见静脉迂曲,加腹压稍有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稍膨胀。弯腰后触诊静脉迂曲膨胀消退;
  c)重度——不拉紧阴囊壁即见阴囊壁内静脉呈团状迂曲、怒张,触诊静脉壁粗硬,肥厚或睾丸萎缩。弯腰后触诊迂曲怒张的静脉团无变化或变化不大。
  A2.6.3
  腋臭程度的判定分为:
  a)轻度——在裸露状态下,距受检者1m内方可闻及臭味;
  b)重度——在裸露状态下,距受检者1m外可闻及臭味。
  A2.6.4
  下蹲功能不全程度判别分为:
  a)Ⅰ度——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定,其双足分开与肩同宽
  时才能完全下蹲;
  b)Ⅱ度——双足分开超过肩宽10cm才能完全蹲下;
  c)Ⅲ度——双足分开超过肩宽10cm仍不能完全蹲下或需双足跟离地后才能蹲下。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项目应包括:
  a)病史搜集;
  b)脉搏、血压检查;
  c)营养状态检查;
  d)头颈部检查;
  e)胸腹部检查。
  A3.2
  血压测量
  A3.2.1
  血压测量均应用袖带宽12 cm
  汞柱式血压计测量。
  A3.2.2
  规定测量右臂肱动脉血压,应以坐位为准。手臂与心脏应处于同一水平位置。
  A3.2.3
  袖带应绑扎在距肘窝上2 cm~3cm处,听诊器头不应压得过紧,更不应压在袖带下面。
  A3.2.4
  收缩压应取初听到搏动音的数值,即以第一音为准。舒张压应取搏动音突然消失时的数值,即以第五音为准。若搏动音持久不消失时,可取搏动音突然由清晰转为低沉(变调)时的数值,即以第四音为准。
  A3.2.5
  当血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
  常者,方可视为血压正常。
  A3.3
  心率计数当心率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可视为心率正常。因体温升高所致心率增快,应在体温正常后复查。每次计数心率均应记录,并注明时间。
  A3.4
  心脏听诊
  A3.4.1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临床分级法分为六级。
  A3.4.2
  心脏功能性收缩期杂音,一般指心尖区或肺动脉瓣区不超过2级,且柔和、吹风样、不传导。如有疑问可通过超声心动图检查判定。
  A3.5
  肝脏触诊
  A3.5.1
  受检者应取仰卧位,屈膝,腹肌放松,用腹式呼吸。检查者应站于受检者右侧,用右手指掌紧贴腹壁,沿腹直肌右侧缘,由下向上随受检者腹式呼吸接近肋弓。触诊宜轻用力,防止将肝脏推向后方。
  A3.5.2
  肝脏大小应以厘米为计算单位。触及肝脏时,应嘱受检者吸气,使腹壁与肋弓相平时的大小为准。测量右叶时,应以右锁骨中线与肋弓的交叉点为其始点,与肋弓成直角量至肝缘为止。局限型肝大者应测肋缘下肝脏最大距离。测肝左叶时,应以剑突下缘为测量起点,垂直量至肝下缘。
  A3.5.3
  判定肝脏大小时应注意肝脏边缘厚薄硬度;触压痛,肝脏表面是否光滑及上界位置;需与腹直肌鞘、右肾、胆囊鉴别。同时应考虑到饭前饭后、运动前后、呼吸深浅、体型等。
  A3.6
  脾脏触诊
  A3.6.1
  受检者应取仰卧位,屈膝,行用腹式呼吸,腹肌放松,检查者应站于受检者右侧,用左手掌置于受检者第七至第十肋骨处,右手平放腹部与左肋缘下成直角方向,手指末端稍弯曲,逐渐由下向上接近肋缘,轻压腹壁,受检者深吸气时进行触诊。轻度肿大的脾脏仰卧位常不易触及,可令其右侧卧位用双手触诊法检查。
  A3.6.2
  脾脏大小应以厘米为计算单位。受检者应取仰卧位吸气至腹壁与肋弓相
  平,此时触及的脾脏最远点与肋缘垂直距离为脾脏大小。触诊后应再作叩诊。判断脾脏大小时应注意脾脏边缘厚薄、硬度、压痛或叩痛,表面是否光滑,并应与腹部肿块相鉴别。
  A3.6.3
  超声显像对脾脏肿大程度的确定为:脾脏的厚度超过4cm,或脾脏长度超过12cm,应考虑有脾肿大可能。正常脾脏在肋缘下不能探及,当在肋缘下显示脾脏声像图时,除脾下垂外,应提示脾肿大。脾脏前缘超出腋前线,亦应提示脾肿大。
  A3.6.3.1
  脾脏轻度肿大——在仰卧位平吸气时,肋缘下刚可探及脾脏,深吸气时,脾下缘约在肋下缘2cm~3cm。
  A3.6.3.2
  脾脏中度肿大——在仰卧位平吸气或呼气时肋缘下均可探及脾脏,深吸气时脾下缘在肋缘下超过3cm,直至平脐。
  A3.6.3.3
  脾脏重度肿大——脾下缘超过脐孔水平,有的甚至可达盆腔。
  A3.7
  肾脏触诊
  一般受检者应采取卧位,必要时可作坐、立位触诊。其大小应以厘米为计算单位。应注意肾脏的大小、形状、硬度、表面状态、敏感度及移动度,并应与腹部肿块相鉴别。
  A4
  眼科
  A4.1
  常规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项目应包括:
  a)病史搜集;
  b)一般检查;
  c)眼睑、结膜、泪器;
  d)角膜、巩膜;
  e)前房、虹膜、瞳孔;
  f)晶状体;
  g)玻璃体;
  h)眼底;
  i)视觉功能检查;
  j)远视力;
  k)近视力;
  l)色觉;
  m)隐斜视;
  n)视野(必要时);
  o)暗适应(必要时);
  p)屈光检查;
  q)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