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7-04
债权人是否需要退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债权人明知盖款是对方盗窃所得而仍然接受的,或属于非法的债权债务的,则债权人应当将所得的赃款退还。
2、如果债权人不知是盗窃所得赃款,且双方间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则虽然对方的还款系盗窃所得,但债权人仍可以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