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件制度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符合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超过8小时属于加班,应该给加班费,如果不给加班费属于违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夏先生是昆明市一个玩具厂的流水线工人,他的工资和普通工作发放方式不一样,每完成一个玩具他能够计薪3元,按要求每天至少要完成25个。

夏先生说,在销售旺季订单比较多的情况下,自己即使已经完成了当天的生产任务,但工厂为了赶生产进度也会安排员工加班一个小时,并仍然按照每个玩具3元的标准计薪。

去年年底,夏先生和一些同事认为这样的加班方式不合理,便要求工厂核发加班费,却遭到工厂以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即计件工时制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所谓计件工资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生产产品的数量和预定的单价来计算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种制度。昆明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说,有部分用人单位错误地认为既然员工的计件单价已经确定,那么无论员工生产多少产品都应当按照这个单价来计算。

事实上,依照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计件工作的员工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如果用人单位还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继续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延长劳动的时间核发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方式(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资计件发,超过工作时间单位必须核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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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 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所以实行计件制度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是违法劳动法的。
第2个回答  2012-10-30
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已经很清楚,但是那是标准工作制,就是每周五天制,每天不超过8小时。这是一个大的前提,就是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不能强迫。

计件工资制也要符合国家规定。计件要有前提,就是每日的定额,你应该关心一下劳动定额才对。这个劳动定额必须是正常工作时间内70%的人能完成的工作量。制订了定额之后,如果超出了8小时,生产的件数应该计算加班费。国家并没有规定不能加班,但是规定不能月度超出36小时,但是加班要双方协商一致。
第3个回答  2012-10-26
原则上说,不符合!就应该在8小时内计件。

但是我知道多数做计件的人自己要求多做的,他们说反正出来打工是为了赚钱,不是穷潇洒来的。厶转遇到一个工人因为单位周末不加班而辞工走的,换了一个周末还干活儿的私人老板那里……

无奈的很!最有效的做法就是辞工不干,换个地方吃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1-10
姜堰新来了个名“李伟”的书记,要求全市机关单位实行一周六天工作制!所有人都知道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可是全市上下却都是敢怒不敢言,只能在星期六的时候一边骂娘一边在单位里面熬时间,挥霍岁月!!!公务员队伍管理应当严格,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应当制贪制庸!但如果靠这种明显违法的手段来治理公务员队伍,恐怕结果事与愿违!
李伟靠这样的手段来博出位,恐怕也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作为一个地方大员不守法,你说他会用什么手段来治理地方政务?会用什么方式来对待自己?

求各位看到的都转起!在这样的法制社会里面出这样的法盲书记,用这样的违法手段来彰显我们“人治”的荣光,要不得啊!
再说,这人怎么一点同情心都没有啊!小小工作人员多么不容易,一个月就在你手下工作拿了能买半个平方的工资,要养老要养小,家庭里面总有很多事情要处理的啊!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有权、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能够远离家庭啊!再说,就这些小公务员们一周工作五天后也要休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