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重是指两次称量所得质量之差不得超过一定的允许误差。
在重量分析法中,经烘干或灼烧的坩埚或沉淀,前后两次称重之差小于0.2mg,则认为达到了恒重。
恒重系指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大于3H(通常不少于6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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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样品1g)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在每次干燥后应立即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