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1-13
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分为三种
类型。
(一)控制
控制是指投资企业拥有对被投资企业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企业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这里的控制强调的是实质上的控制,即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下的表决权股份,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
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企业一般称为母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一般称为子公司。
(二)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方共同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投资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只有在投资各方一致同意时才能通过。
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企业一般称为投资企业的合营企业。
(三)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决策。一般来说,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
投资企业20%~50%的表决权股份就被认为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
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
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3)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4)依赖投资企业的关键技术资料;
(5)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6)其他能足以证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企业一般称为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