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部:掌户口及赋税,长官为户部司。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
2、盐铁:掌全国茶、盐、矿冶、工商税收、河渠及军器之事。长官为盐铁司。
3、度支:掌统筹财政收支及粮食漕运,长官为度支司。
度支是古代官署名。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和支调,故名。
扩展资料:
宋二府三司制度的提出: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代设“中书门下”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堂,称政事堂,是中央的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宋初把军政权从宰相的手中分出来,设立枢密院,掌握全国军事。
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权”,号称“二府”。枢密使和宰相的职权平等,凡军机要务,宰相无权过问。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利用两者之间的异同,直接控制军权和政权。二府是宋朝在唐朝政事堂的基础上所作的改进,使得政权和军事权的分离。
另外又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掌管全国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这些措施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君主专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府三司制
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
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
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
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
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军器监,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
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
后唐长兴元年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太平兴国八年,废三司使 ,分为盐铁、户部 、度支三个机构,各置使分领。淳化四年(993)五月 , 又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宋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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