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今年九月十六号在花都狮岭镇遭遇严重交通事故,导致脾破裂,后经抢救后皮全切除。对方是电动车,我母亲骑的是自行车,我母亲正方向右行正常行驶,对方从后面将我母亲撞倒。当时报警三支队处理后认定对方付主要责任。我老家是安徽的,父母在广州打工,我们是农村户口,对方车辆无保险。想求律师帮忙算算如果走法律途径,对方需要赔偿多少钱?
目前我母亲并没有去做伤残鉴定,之前搜百度知道,别人给出的答案是:如果打算走法律途径就是等起诉时去法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所以到现在我母亲并没有做伤残鉴定。现在做鉴定还可以吗?是否有效?我母亲已经出院19天了。我在百度上看到的我母亲这算成年人脾切除,算七级伤残。如果按照七级伤残算,得出的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追答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