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在龙岗区龙腾工业区与对方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碰撞,对手受了皮外伤,事故后双方没协商成功。后报警处理,交警来到后经调解后双方都不愿意私了,时间拖延了有20分钟-30分钟。双方也没在事故责任书签字,交警就把双方的车都扣掉了。请问是否合法?车拖走后,龙城医院的120的车也把伤者送到医院,我个人也把医院费先垫付了,伤者的病情也无大碍,医院已开出医疗诊断书,请问我现在怎么样处理后续的问题?
谢谢你的回答!保险公司的人出现场了,我自已垫付了药费为1200元,对方伤者也离开医院了,但交警把我的车、行驶证和驾驶证也扣走了,后续我在深圳龙城交警中队按怎样的程序走才能维护自已的利益?
请问车辆验车是否要自已缴费?去取车还要出拖车费和车辆保管费吗?但在交警出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前,自已先帮伤者垫付了医药费,医药费也是按交通事故责任书的责任比例分摊医药费?后续怎样叫伤者把自已先垫付出去的医药费追回?如伤者拖着不去深圳龙城交警中队去处理和要误工费和营养费之类的?(伤者的伤情基本无大碍了,只是皮外伤)自已该怎么做?
追答一、验车是由自己缴费,不过交警会有发票给你的;取车的时候拖车费、保管费也是在交警那里缴纳。
二、根据交强险条款和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的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在10000元内保险公司是不按分责去赔付给对方,超出10000元的部分就按责任分摊,如果垫付的部分超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可向对方追偿超出份额部分;另外,如果你的车辆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你垫付的部分也可以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合同约定有保险公司进行一定的赔付。
三、误工费是根据伤者的医疗情况,一般是住院天数+医生医嘱全休天数确定,拖着不去交警处理的时间不纳入误工费的计算范围,除非他还在医院挂床位;营养费也得根据医嘱来确定具体数额,一般情况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