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方超车撞到对面驶来摩托车。
我方证件齐全,对方无牌无证没带头盔。
但责任书写我方全责,说我行驶在逆向车道上,霸占对方车道使对方避无可避。
但是我明明记得我没有完全霸占,我就对交警说,要求查看行车记录仪。但交警说什么都没有,我怀疑交警把行车记录仪里的记录全部删了、因为交警是对方村子上的人。
而且交警让我看的照片,就有一张摩托车在边上的痕迹,证明我撞到他。其它照片根本不能证明什么。
还有一张照片说我撞到他没有采取措施。可能和摩托车离的有些远50.米这样,而且出事我车子停在对方的道路上,而且还是边上的照片。但是我当时我感觉就轻轻的擦碰到他,我以为没倒就没有急刹,是看了后视镜看到他倒了我才急刹的,所以停得有些远。
现在行车记录仪的记录也没有,照片也只有对对方有的照片,你们说该怎么办?
还有车子进了车险20w但是不够 理赔,因为对方车子倒下后,因为是他的是男装摩托车,脚趾进了加退档的地方夹断了四根脚趾,现在医了有12万左右了,还没出院,出院还要 伤残和精神损失费等、、所以20万肯定不够,现在到底该怎么办?
急急急急
为什么要删行车记录仪的记录,交警有权力吗?
追答似乎没有必要。
追问不是说有没有必要,他有什么权力删记录
交警明显战他那边,故事认定书下来,是应该给开拿的,交警却安排双手见面,几个意思。
追答不要胡思乱想。
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在责任认定书下来后3天内申请复议;如果对复审有异议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我认为不会得到支持的。问题不在交警站对方那里,而是定责无误。
另外,你上面提到的行车记录是谁的行车记录? 如果是你的,你有权要回自己的财物,怎么还处于“怀疑”的状况? 我上面说的"似乎没有必要“指的是不论怎么记录的都改变不了定责结果。
自己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但是我留有避让空间啊,他进摩托车技术不到家,又没驾照。记录都删了,行车记录仪还要不要以经无所谓了好吧。这不是明显的挖抗住里推吗!
责任书还写没有避让空间,造成的这一场事故,所以全责。你妹,明明就有留避让空间。
要是保险够赔也就算了,问题是超出10w多要自己掏钱。
你真的该重新学习一些道路交通安全法了。什么叫“留有避让空间”? 你侵占了对方车道不好好检查自己,还去责怪别人天理何在!
应该有人有些经验吧,交警明显往他那边站。实在不行我就去上诉,我不好过,对方也不要想好过。
追答对啊,不狠不行,他们明显不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