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属于几级工伤?

如题所述

与多少级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是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与工伤的等级无关。
工伤的等级,是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之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劳动能力障碍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七至十级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工伤认定并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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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0
我想问一下工份认定了还要去申请评等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