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培生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起实施的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分为国家任务生(公费生,含定向生)、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委培生)、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

1997年12月25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要求招生并轨后,不再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双轨的计划形式,统一实行一种招生计划,并统一录取标准,单轨录取,缴费上学的学生,其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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