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被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变更经营地址,按照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交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经营许可